兰西高速公路发生交通事故追踪 伤者全部脱离危险
导读:
7月23日下午,据青海省公安厅交警总队高速公路交警支队六大队大队长马龙介绍,考虑到这次事故受伤人员较多,7月22日,六大队在组织民警初步查明事故原因之后,就医疗费用问题迅速与客车产权单位——青海省中国旅行有限公司协调。在办案民警的协调下,截至7月23日下午,青海省中国旅行有限公司已为伤者垫付6.7万元医疗费用,使所有伤员得到积极治疗。
青海省中国旅行有限公司总经理王静表示,事故发生前,一家名叫山河的旅行社在与湟源县社保局签订旅游协议后,由于没有旅游车,便从青海省中国旅行有限公司租了一辆大客车。王静告诉记者:“原则上说,伤者的医疗费应该先由山河旅行社承担,之后山河旅行社再找我们协商费用问题,但在事故发生后,考虑到山河旅行社资金比较紧张,我们迅速赶到现场,将伤者送往医院救治。当晚我们为伤者垫付了1.7万余元医疗费,今天我们又给湟源县社保局5万元现金,用于伤员疗伤。”
据了解,由于湟源县社保局需要开展日常工作,大半轻伤者已返回单位工作。在各医院的积极治疗下,目前尚在医院接受治疗的11名伤员病情稳定,全部脱离生命危险。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小区内发生的车祸,是否属于交通事故?能否适用《道路交通安全法》处理?交通事故赔偿咨询中心了解到一个特殊案例,交警部门依法处理并无不当,驾车撞人的阿雯被判赔偿伤者
本文为大家提供详尽的“杭徽高速发生车祸5人伤(组图)”内容,由法律快车交通事故栏目组编辑总结。杭徽高速发生车祸5人伤(组图)杭州网络新闻昨天上午,在对杭州皖浙A
7日8时10分,四川省成温邛高速公路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辆小型客车侧翻并自燃,造成3人死亡,6人轻伤。记者从成都市公安局了解到,7日8时10分,一辆白色小型普通
法院结案作出判决之后,保险公司应当在当事人提出理赔申请后立即启动理赔程序。我国《保险法》规定,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
因骨折受伤而产生的误工费用保险公司是会作出赔偿的,误工费用同样属于人身损害赔偿的范畴,应当予以赔偿。我国《保险法》规定,被保险人因第三者的行为而发生死亡、伤残或
车辆修理费若高于车辆的市值,保险公司是可以拒赔的,因其属于车辆无需修理的情形;若无法修复的,应当赔偿车辆重置费用。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司法解释规定,因道路
受害人若受到人身伤害,则保险公司对受害人应当作出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和营养费等人身损害赔偿。《民法典》规定,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