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进行安全技术检验有何具体规定?
导读:
机动车进行安全技术检验有何具体规定?
登记后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根据车辆用途、载客载货数量、使用年限等不同情况,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对提供机动车行驶证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单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应当予以检验,任何单位不得附加其他条件。对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发给检验合格标志。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实行社会化的地方,任何单位不得要求机动车到指定的场所进行检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不得要求机动车到指定的场所进行维修、保养。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对机动车检验收取费用,应当严格执行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
机动车应当从注册登记之日起,按照下列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1、营运载客汽车5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2、载货汽车和大型、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10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10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3、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6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超过6年的,每年检验1次;超过1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4、摩托车4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超过4年的,每年检验1次;
5、拖拉机和其他机动车每年检验1次。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进行安全技术检验时,机动车行驶证记载的登记内容与该机动车的有关情况不符,或者未按照规定提供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的,不予通过检验。
营运机动车在规定检验期限内经安全技术检验合格的,不再重复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薛英泽 常州律师
江苏派腾律师事务所(常州)专职律师。
常州律师薛英泽具有扎实的劳动合同、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婚姻家庭纠纷、刑事辩护等法学理论功底,长年从事劳动仲裁争议及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等案件的代理工作,曾处理了几百余件该类纠纷案件,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曾多次向有关部门提出建设性合理化意见,对新的《劳动合同法》有较深的研究及应对方案。 现担任江苏派腾常州律师事务所劳动法律事务部负责人,《劳动合同法》课题研究组组长。
常州律师薛英泽执业证号:100402116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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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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