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解读新《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导读:
“私了”得到规范
有读者提出对于“私了”在新规中得到规范,当事人可以自行协商处理交通事故的情况,珠海海鸥律师事务所邹律师称,对道路交通事故的处理,新规增设了自行协商程序,即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这就是我们常说的“私了”。据了解,道路交通事故的处理在目前设有的“简易程序”的基础上,“新规”增设“自行协商”程序,“自行协商”时,车辆可以移动的,当事人应当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对现场拍照或者标划事故车辆现场位置后,立即撤离现场,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自行协商”是为提高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效率,减少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交通拥堵和延误。
同时,新规还首次明确了司机的责任:一旦在公路上发生交通事故,驾驶人必须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立即组织车上人员疏散到路外安全地点,避免发生次生事故。驾驶人已因道路交通事故死亡或者受伤无法行动的,车上其他人员应当自行组织疏散。这就体现了新规对生者的关爱和对生命的重视,饱含人性光辉。
强制性抽血化验
根据“新规”,车辆驾驶人有饮酒或者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麻醉药品嫌疑的,交警部门应当按照《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及时抽血或提取尿样检验;车辆驾驶人当场死亡的,应当及时抽血检验。相关人士告诉记者,此规定对肇事当事人进行抽血检验更具强制性和可操作性,有利于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结果的认可。
有异议需3日内提出复核申请
根据新规定,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需在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3日内,向交管局提出书面复核申请,而不是原来的60天内。相关部门收到当事人书面复核申请后5日内,书面通知当事人是否受理决定。受理后,该部门需在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当事人要求复核申请的内容进行审查,并作出复核结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不予受理复核申请。一是任何一方当事人向法院提起诉讼并经法院受理的;二是检察院对交通肇事嫌疑人批捕的;三是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四是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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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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