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市交通局关于佛山市出租汽车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导读:
各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为培育健康、有序的出租车客运市场,提高出租车的服务质量和整体形象,适应城市交通发展的需要,经市政府研究,现将市交通局制定的《佛山市出租汽车管理工作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四年十一月三十日
佛山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工作方案
(市交通局 二○○四年十一月十九日)
为进一步规范客运出租汽车管理,培育健康、有序的出租车客运市场,提高出租车的整体形象,适应城市交通发展的需要,特制定出租汽车管理工作方案。
一、明确经营范围和区域,规范管理
目前,佛山市的客运出租汽车共2306辆,其中:禅城637辆,南海380辆,顺德1083辆,高明98辆,三水108辆。鉴于现有出租车的经营区域基本上是以各区城市的中心为依托,自成体系,又相互影响,因此,暂保持各区现有出租车的经营范围、区域和数量不变,确保五区的出租车保持均衡布局,方便市民出行。
为创造良好的出租车经营环境,实现区与区之间出租车经营的互通,明确在各区设置出租车回程配客点,各区必须在辖区内的所有客运站场和有条件的宾馆,协调负责设置本市异区的出租车回程配客点,本市各区的所有出租车可在回程配客点停靠接送返程客源。
今后新投放的车辆及到期更新的车辆,将全市统一规划,统一投放,统一管理,车辆在全市范围内不受区域限制营运。
二、提高车辆技术档次
佛山市现在的出租车经过近几年的更新换代,已从原来的夏利车为主更新至今基本上为捷达车型,车辆技术档次有了一定的提高。为进一步提高佛山市城市整体形象,适应市场发展的需求,制定车辆技术管理规定,一是对于新增投放的车辆,应使用较高档次的、排气量为1.8L及以上的车型,尾气排放达到欧Ⅱ标准,条件成熟时,发展欧Ⅲ排放标准的车型,并需预留安装或原厂生产的LPG(LNG)单燃料或双燃料的车型。二是对于原有出租车,可保留原来的车型,更新时,按新的车辆技术标准投放车辆。三是抓紧设计款式新颖、色彩亮丽的出租车颜色,配备车辆应用设施,逐步在出租车推广安装佛山通系统、GPS卫星定位系统等设备,提高我市出租车的整体形象。
三、适度投放高档次出租车
据了解,北京、上海、杭州、广州、深圳、东莞等城市均在提升车型档次,出租车的城市形象不断提高。我市出租车行业目前的经营状况良好,特别是经过近几年实行的宏观调控,企业、司机都有良好的经济效益。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发展,佛山建设现代化大城市,现有的出租车数量已不相适应。相反,非法营运的“黑的”、摩托车、残疾车等日益增多,屡禁不止。因此,在2004~2006年期间全市统一投放400辆出租车,该批车辆经营权期限为6年,全市统一投放,全市运行。
投放时,应遵循有计划、分批逐步投放,稳妥发展的原则,既要考虑社会的需求,又要从实际出发,稳定出租车客运市场,避免出租车投放过快、过多,影响现有经营者的经济效益。为适应2006年省运会在我市召开对出租车的需求,该批车辆车型的选择,拟使用15~20万元左右的车型,分批量、分时间分别投放,拟将该批车辆制定新的运价标准,在全市范围内,不受区域限制,实行全市运行。投放的400辆出租车分为4个标的,每个标的100辆,分别于2005上半年投放200辆,余200辆于2006年视市场经营环境择机投放,上述4个标的在同一时间内招标,确定中标企业。
中标经营者与交通主管部门签订《经营权合同》,并按招标文件和竞标方案的要求按时购车投入营运。通过服务质量招标,投放技术设备先进、档次高的出租车,逐步做大做强出租车企业,使我市的出租车高、中档车搭配合理,形成良好的出租车市场环境。
四、制定统一的运价政策,逐步打破区域界限
佛山市现在各区的出租车运价各不相同,其中:禅城、南海区的运价统一,起步价为7元/2公里,2公里后至6公里为2.60元/公里,6公里后为2.80元/公里;顺德区的运价,起步价为5元/2公里,2公里后至8公里为2元/公里,8公里后为3元/公里;高明区的运价,起步价为4元/2公里,2公里后至6公里为2元/公里,6公里后为2.80元/公里;三水区的运价,起步价为5元/2公里,2公里后至7公里为2元/公里,7公里后为3元/公里。
各区运价的不统一影响了佛山的投资环境,不利于出租车客运市场的健康发展,因此,为体现佛山发展的整体观念,打破区域界限,拟对新投放的出租车和更新的出租车,推行新的全市统一运行的出租车运价政策,带动原有的各区出租车运价逐步走向统一,最终实现全市统一运价。
五、工作时间安排
(一)11月23日前,完善《佛山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工作方案》,报市政府批准执行。
(二)11月30日前,完成《出租汽车经营权招标文件》的编制工作;拟定新投入出租车的运价,报市物价局审批;
(三)11月30日前,选定车型。从2005年起,出租车的新增、更新均按新的标准、新的车型投放。
(四)12月1日~12月31日,拟采取有奖公开征集出租车辆色样图案,通过征集意见,广泛宣传,方便市民对出租车识别,设计出符合佛山特色的颜色色样,使我市的出租车成为佛山的亮丽风景线。
(五)12月1日~12月31日,开展招标工作。发布招标通告,接受报名;投标人编制标书;开展评标、定标工作,对评标结果进行公示,确定中标经营者,与中标经营者签订《经营权合同》。
(六)2005年1月1日~2006年6月30日,督促中标企业按投标方案、服务质量承诺和《经营权合同》要求,按时购车投入营运。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进行修改了。该规定对驾驶员条件、考试内容、证件类别、注册管理、继续教育以及法律责任等方面作了相应适应性调整。与巡游车驾驶员相比,最
法院结案作出判决之后,保险公司应当在当事人提出理赔申请后立即启动理赔程序。我国《保险法》规定,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
因骨折受伤而产生的误工费用保险公司是会作出赔偿的,误工费用同样属于人身损害赔偿的范畴,应当予以赔偿。我国《保险法》规定,被保险人因第三者的行为而发生死亡、伤残或
车辆修理费若高于车辆的市值,保险公司是可以拒赔的,因其属于车辆无需修理的情形;若无法修复的,应当赔偿车辆重置费用。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司法解释规定,因道路
受害人若受到人身伤害,则保险公司对受害人应当作出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和营养费等人身损害赔偿。《民法典》规定,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