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铁路劳动者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办法
导读: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国家铁路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若干规定》(铁劳[1994]166号)、劳动部《关于印发〈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的通知》(劳部发[1994]503号)和《关于国家铁路劳动者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批复》(劳部发[1994]521号),结合铁路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铁路实行国家规定的工作时间标准,针对铁路企业生产特点,可分别以周、月、季、年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需要昼夜不间断作业的劳动者,实行轮班工作制度;需要集中作业的劳动者,实行集中工作、集中休息或轮换调休等工作方式。但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不超过186.6h.第三条 铁路企业轮班工作制包括办班制和乘务制。轮班制分为:四班制、三班半制、三班制、三班间歇制、二班半间歇制、二班及以下间歇制;乘务制分为:轮乘制和包乘制。
第四条 铁路运输企业劳动者实行轮班工作制的,由铁路局(集团公司)根据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年度正常工作量的平均每昼夜实际工作时间,按不同岗位的企业特点自主确定不同的劳动班制。其他实行轮班工作制的由各用人单位自主决定。
第五条 劳动者工作时间包括准备结束时间、作业时间、劳动者自然需要的中断时间和工艺中断时间。不包括间歇时间。
(一)准备结束时间系指劳动者在工作日(班),为完成生产任务或作业的准备和结束所消耗的时间;
(二)作业时间系指劳动者直接用于完成规定的生产任务或作业所消耗的时间;
(三)劳动者自然需要的中断时间系指劳动者因自身的生理需要而必须中断正常工作的时间;
(四)工艺中断时间系指劳动者在工作时间中,因工艺技术特点的需要使工作必须中断的时间。
第六条 实行轮班间歇制的劳动者,每次间歇时间不少于1h.第七条 实行轮班工作制的劳动者应按确定的轮班表工作,某些月份实际工作时间超过或不足月平均工作时间的,均不按加点或不足处理。
第八条 实行轮班工作制的劳动者在法定休假节日、休息日轮班的工作视为正常工作,其中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加班处理。
第九条 其它有关问题:
(一)机车乘务员平均工作时间按180h掌握,其中调车机车乘务员一般与调车组人员实行相同的轮班方式。
(二)乘务制人员不乘卧铺的便乘时间计算工作时间,不计入连续工作时间;乘卧铺的便乘时间不计算工作时间。
(三)乘务制人员在外段停留休息时间和车上休息时间,不计算工作时间。
(四)机车乘务员待班休息时间,不计算工作时间。
(五)铁路企业因生产特点,需要实行轮换值班制度的,值班时企业发生的时间计算工作时间。
第十条 各单位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并报部备案。
第十一条 铁路现行有关规章制度与本办法相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铁道部劳动工资司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引用法条
相关知识推荐
俗话说:紧车工,慢钳工,东游西转是电工。这是说电工工作量不大,工作时间比较自由。正因如此,担任电工的康先生与物业公司签订了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劳动合同,公司要求
实施综合计算工作时间制,被一些企业视为逃避支付加班工资合法手段,但他们的这种观点却遭到了法院判决的否定。9月8日,随着南通市中级法院终审裁定书的送达,一起因拒付
法院结案作出判决之后,保险公司应当在当事人提出理赔申请后立即启动理赔程序。我国《保险法》规定,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
因骨折受伤而产生的误工费用保险公司是会作出赔偿的,误工费用同样属于人身损害赔偿的范畴,应当予以赔偿。我国《保险法》规定,被保险人因第三者的行为而发生死亡、伤残或
车辆修理费若高于车辆的市值,保险公司是可以拒赔的,因其属于车辆无需修理的情形;若无法修复的,应当赔偿车辆重置费用。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司法解释规定,因道路
受害人若受到人身伤害,则保险公司对受害人应当作出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和营养费等人身损害赔偿。《民法典》规定,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