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工业部科学技术委员会工作条例
导读:
第一条 为加速航空工业的发展,促进航空科学技术的进步,充分发挥专家、学者在重大科技决策中的作用,提高决策民主化、科学化的水平,特成立航空工业部科学技术委员会(简称部科技委)。
第二条 部科技委是部党组和部长关于重大科学技术问题决策的助手和参谋机构;是部领导联系科技人员的桥梁。
第三条 部科技委的职责是:
(一)调查研究航空工业及其科学技术发展战略、方针和政策,积极探索并提出建议;
(二)参与制订并审议航空科技中长期规划、人才培养、智力开发和智力引进规划、重大民品开发规划;
(三)参与研究并审议重大预研课题、新机型号方案、重大科研建设项目、重大技术引进项目;
(四)审定部级、推荐国家级奖励的科技成果;
(五)参与评审有关专业技术高级职务的任职资格;
(六)对部属公司、厂、所科技委实行业务指导;
(七)受部长委托,对重大科技工作进行督促检查。
第四条 航空科技中、长期规划和重大科技问题(重大预研课题、新机型号方案、重大科技建设项目、重大技术引进项目等)在提交部党组决策前,应经部科技委研究和讨论,提出决策的建议。
第五条 部科技委的年度工作计划,报部长批准后实施。
第六条 部科技委设主任一名,副主任若干名,常务委员若干名,秘书长、副秘书长(兼)。常务办公会议由主任、副主任、常务委员、秘书长、副秘书长组成。
第七条 部科技委委员、特邀委员、由部聘请部内专家、学者和领导干部担任,每届任期四年。
第八条 部科技委按专业任务设若干专业组和研究组,各组设组长、副组长,正副组长由委员担任,均由部聘任。
第九条 专业组由部科技委有关委员和专业组成员组成。专业组成员和专业秘书由部科技委聘任,每届任期四年。
第十条 专业组的主要任务是:研究本专业的发展战略和技术发展方向;讨论本专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参与重大项目的可行性论证,并配合主管业务部门对本专业的重大预研课题进行督促指导;推荐本专业优秀人才;评审推荐本专业的重大科技成果。
各专业组应加强横向联系,并开展跨专业的专题活动。
第十一条 部科技委的会议分专业组会议、常务办公会议和全体委员会议三种。
(一)专业组会议,是基本的活动形式,除分工主管的常务委员、委员、专业组成员参加外,可邀请部内外有关专家参加。也可根据需要,召开部分委员、成员参加的专题会议。专业组活动,按年度计划进行,尽可能与有关司局结合。临时开会由组长、副组长商定,并报部科技委批准。必要时,也可召开专业组联席会议。
(二)常务办公会议,讨论决定部科技委的年度计划和总结报告专业组的重大建议、日常工作及其它科技问题。必要时,召开常务办公扩大会议。
(三)全体委员会议,根据需要召开,主要讨论委员会的工作计划和总结,讨论航空工业、科技发展战略和规划,以及重大决策建议。
第十二条 部各有关厅、司、局、办是科技委的办事机构,科技局是主要办事机构,承办有关业务工作。科技委设办公室,负责办理科技委的日常工作。技术经济研究所(六二○所)、科技情报研究所(六二八所)是部科技委的依托单位。
第十三条 部科技委的活动经费,根据需要由部逐年拨给。
第十四条 部科技委委员、特邀委员、专业组成员的任务和工作条件:
(一)部科技委委员、特邀委员和专业组成员应经常对航空工业、本专业的重大科技问题,进行调查研究,以集体或以个人的形式向部科技委提交供领导决策的建议书。
(二)为充分发挥部科技委委员、特邀委员、专业组成员的作用,所在单位应及时组织他们阅读部企事业领导干部会议等重要会议的文件和有关航空科技方面的文件资料,包括部颁发的科技年度计划、长远规划,经济、科技体制改革文件,有关科研动态和新品研制进展情况,本单位的科技年度计划、发展规划等,并保证他们参加部科技委组织的有关活动。
(三)部科技委委托六二八所、三○一所,按委员、特邀委员、专业组成员专业特长直接寄送有关国内外航空科技情报资料、考察报告及综合性科技资料等,并提供借阅和复制资料的方便。
(四)部科技委委员、特邀委员、专业组成员在参加科技活动中,所在和所到单位,应在工作上给予保证和生活上给予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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