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旧运输船舶和单壳油轮报废更新补助标准如何计算
导读:
核心内容:老旧运输船舶和单壳油轮报废更新补助标准如何计算?补助标准根据所拆解的船舶确定,公式计算为单船补助金额=补助基数×船舶总吨×船龄系数×船舶类型系数。法律快车编辑为您整理详细内容,仅供参考。
老旧运输船舶和单壳油轮报废更新补助标准计算方法如下:
补助标准根据所拆解的船舶确定,按以下公式计算:
单船补助金额=补助基数×船舶总吨×船龄系数×船舶类型系数。
其中:补助基数为0.15万元;船舶总吨以拆解船舶检验证书核定为准。
船龄系数按船舶拆解办理船舶所有权注销手续时的实际船龄计算提前淘汰的年限,对应《老旧运输船舶和单壳油轮提前报废船龄系数表》(附表1)确定。
船舶类型系数:客船、液化气船、化学品船、油船、推 (拖)轮为1.5,集装箱船、冷藏船、多用途船、滚装货船为1.2,散货船、杂货船、其他货船为1.0,驳船为0.6。
在2013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提前报废更新老旧运输船舶和单壳油轮的船舶所有人,可以申请补助资金。
老旧运输船舶和单壳油轮拆解后申请补助资金的船舶所有人,其拆解的船舶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从事国内沿海或国际远洋的老旧运输船舶。其中,单壳油轮不小于600载重吨,其他运输船舶不小于1000 总吨。
(二)于2012年12月31日前取得所有权,并持有有效期至2013年1月1日之后的船舶登记、船舶检验等证书、国内沿海《船舶营业运输证》或《国际海上运输船舶备案证明书》。
(三)比规定的强制报废船龄或单壳油轮限期淘汰时间提前1年-10年(含1年、10年)拆解。符合《关于发布提前淘汰国内航行单壳油轮实施方案的公告》(交通运输部公告2009年第52号)和《经1978年议定书修订的1973年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要求的单壳油轮,按规定的限期淘汰时间执行;其他船舶按《老旧运输船舶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09年第14号)执行。[page]
(四)2013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在交通运输部认可的国内船舶拆解企业拆解完毕,并办理船舶所有权、国籍、营运资格等注销手续。
在拆解船舶的基础上,更新船舶后申请补助资金的船舶所有人,其新建的船舶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新建船舶与拆解船舶的船舶所有人相同。
(二)2013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船舶建造完成并取得海事机构核发的船舶登记证书和中国船级社核发的船舶检验证书、入级证书。新建船舶应为沿海或远洋运输船舶,具体船舶类型由企业自主选择。
(三)新建造船舶的总吨应不小于拆解船舶的总吨。根据自愿原则,同一船舶所有人可将其全部拆解和新建造船舶的总吨分别合并后对应计算,也可将拆解和新建造船舶的总吨分别一一对应计算。
(四)满足中国船级社公布的国际新公约、新规范和新标准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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