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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异地申请办理驾驶证审验和机动车检验的要求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3-04 10:55:41 人浏览

导读:

核心提示:在异地申请办理驾驶证审验和机动车检验有什么要求?本文为您解读以上的问题以及提供相关的交通法新规定。详细解读内容请阅读全文,这是由法律快车为您收集整理。【新交规100问】在异地申请办理驾驶证审验和机动车检验有什么要求?■权威解读目前,随着物

  核心提示:在异地申请办理驾驶证审验和机动车检验有什么要求?本文为您解读以上的问题以及提供相关的交通法新规定。详细解读内容请阅读全文,这是由法律快车为您收集整理。

  【新交规100问】

  在异地申请办理驾驶证审验和机动车检验有什么要求?

  ■ 权威解读

  目前,随着物流业的迅速发展,很多营运驾驶人和货运车辆长期不在登记地从事道路运输活动,在驾驶证或者车辆临近检验期限时,需要从营运地返回登记地办理审验业务。

  为方便群众就近办理业务,123号令规定将在异地从事营运的驾驶人和货运车辆纳入营运地管辖,营运驾驶人和货运车辆所有人首先要向营运地公安交管部门申请备案登记,并填报包括营运企业、手机号码等基本信息,公安交管部门将根据这些基本信息开展提示服务和日常教育。

  在办理备案登记满一年后,可以在营运地直接办理驾驶证审验和机动车检验。需要提醒的是,备案登记制度只适用于营运驾驶人和货运车辆。对于非营运的小型车辆,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在异地进行检验。

  相关法律规定: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23号)

  第六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定期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

  机动车驾驶人按照本规定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换领机动车驾驶证时,应当接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审验。

  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应当在每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但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分记录的,免予本记分周期审验。

  持有本条第三款规定以外准驾车型驾驶证的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未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在本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

  在异地从事营运的机动车驾驶人,向营运地车辆管理所备案登记一年后,可以直接在营运地参加审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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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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