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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审议《四川省<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修订草案)》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3-04 03:49:54 人浏览

导读:

核心提示:今年5月起,四川将修订道法列入立法计划安排,在充分听取相关部门、人大代表和群众意见后13次易稿,新增35条形成《四川

  核心提示:今年5月起,四川将修订道法列入立法计划安排,在充分听取相关部门、人大代表和群众意见后13次易稿,新增35条形成《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修订草案)》。同时,关于高速公路和城市快速路,还将另行制定地方性法规。下面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

  草案规定

  乘车人与驾驶人共同饮酒的,应当劝阻驾驶人酒后驾驶机动车

  驾驶时用手机上网、发短信、打接电话、向车外抛洒物品的,罚款50元至100元

  每年六月为四川省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月

  昨日,省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了《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修订草案)》。

  据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谢昆介绍,2005年的《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只有49条,此次猛增到84条,修订草案对道路交通安全新增加规定近一倍。

  其中,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将由保险机构和救助基金先垫付抢救;电子眼禁止市场化,交通罚款需审计公示,禁止对违反道法的市民实行站岗执勤等变相处罚;飙车可罚2000元,改装则罚车价5倍。而已经入刑的醉驾,此次则从道法规定中取消。

  焦点1:救人第一保险及救助基金先垫钱

  《草案》规定,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医疗机构不得以抢救费用未支付而拖延救治。保险机构在责任限额范围,应在接到通知次日内划出垫付抢救费;垫付金额不足,或机动车未参加保险、肇事逃逸,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

  受伤人员所在单位参保的,还可由社会保险机构依法支付;没有参保的则将要求由所在单位,依法在社会保险责任限额内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和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后,可向责任人追偿。各机构不履责的,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焦点2:罚款公示电子眼禁止市场化

  《草案》新增了大量执法监督规定:固定监控设备的设置地点应当向社会公布,测速路段应当设置测速警告标志;移动监控设备应当由交警操作,车载移动监控设备还应当使用制式警车。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的运作与管理不得实行市场化。交通罚款收入应当依法纳入预算管理,接受审计并定期向社会公布,接受监督。禁止对违反道法的市民实行站岗执勤等变相处罚,否则将对相关责任人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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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你觉得交通标牌设置不合理,道路限速与实际条件不符怎么办?新规就提出,市民可以向交通运输、住建部门提出整改意见建议,要求重新进行评估和调整。

  焦点3:飙车重罚改装处车价5倍罚款

  据悉,四川将要求对市民的交通违规教育为主,只有部分严重违法将进行重罚。超载人员;违规安装、故意遮挡污损机动车号牌;闯红灯;这四项由原来的罚款100元至150元增加到罚款200元。新增可罚款200元的行为还包括:货车擅自加装外置灯光;未安装使用规定的卫星定位系统;未按规定喷涂放大号牌和核载人数等。

  除在未划线道路上,超速70%以上罚款1000元之外,还有一项新增规定,飙车尚未构成犯罪的,处2000元罚款。生产销售拼装、改装机动车的,处车价5倍罚款。驾校伪造培训记录,处学员费用5至10倍罚款。

  焦点4:不予处罚违法行为二年内未被发现

  同时,新增了不予处罚的规定,主要是违反道路通行规定的轻微情况:超速10%以内未造成后果的;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因交通信号设置不规范、显示不清晰或因前方车辆遮挡看不见信号灯的;有证据证明救助危重病人或险急情况的;车辆被盗抢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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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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