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交通事故 > 交通法规 > 交通法其它 > 北京对扣留驾驶证的规定

北京对扣留驾驶证的规定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3-04 02:16:08 人浏览

导读:

北京对扣留驾驶证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扣留驾驶证:(一)饮酒、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二)机动车驾驶人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驾驶证或者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三)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四)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

  北京对扣留驾驶证的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扣留驾驶证:

  (一)饮酒、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二)机动车驾驶人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驾驶证或者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三)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四)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的;

  (五)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

  (六)使用他人驾驶证的;

  (七)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