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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存量二手小汽车怎么处理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7-17 14:12:28 人浏览

导读:

核心内容:深圳市政府宣布限牌政策后,深圳存量二手小汽车应该怎么办?申请公证并办理公证后,才取得小汽车指标证明文件。怎么确认存量二手小汽车?怎么办理转移登记手续等一系列问题,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一一...

  核心内容:深圳市政府宣布限牌政策后,深圳存量二手小汽车应该怎么办?申请公证并办理公证后,才取得小汽车指标证明文件。怎么确认存量二手小汽车?怎么办理转移登记手续等一系列问题,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一一介绍。

  关于小汽车增量调控管理的实施时间?

  深圳市于2014年12月29日18时起,对全市行政区域内小汽车实行增量调控和指标管理。

  实行增量调控管理的“小汽车”是什么范围?

  通告所称小汽车,是指国家机动车类型分类规定所列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小型载客汽车是指车长小于6000mm且乘坐人数小于等于9人的载客汽车,但不包括微型载客汽车。微型载客汽车是指车长小于等于3500mm且发动机气缸总排量小于等于1000mL的载客汽车。大型、中型载客汽车、各类载货汽车以及其它类型机动车不在调控之列。

  二手车经销商存量二手小汽车怎么办?

  截至2014年12月29日18时的存量二手小汽车,经盘点登记,并由二手车交易市场经销商向本市公证机构申请公证取得公证证明后,向市交通运输部门直接取得小汽车指标证明文件。

  存量二手小汽车怎么确认?

  市市场监管、交通运输部门会同市公安交警、经贸信息、国税部门,应到各二手车交易市场,对截至2014年12月29日18时的存量二手小汽车进行盘点,逐一将车辆信息进行备案造册,2015年1月9日18时前出具存量二手小汽车登记证明,并将审核登记的存量二手小汽车汇总信息分别转至市公安交警部门、经贸信息部门、交通运输部门、公证机构保存备查。

  存量二手小汽车交易的新车主如何办理转移登记手续?

  存量二手小汽车进行交易的,新车主须凭二手车交易市场经销商按《通告》第九条第二款规定所取得的小汽车指标证明文件办理转移登记。

  存量二手小汽车交易的原车主重新购车时是否需申请指标?

  存量二手小汽车进行交易的,原车主重新购置小汽车、小汽车过户、非本市小汽车转入本市的,须按规定申请取得本市小汽车指标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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