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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贴实习标最高罚200元 实习期问题解读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4-25 17:37:50 人浏览

导读:

一、问:小车驾照实习期管理有哪些新规定?答: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上高速公路时,必须由持相应或者更高车型驾驶证3年以上的驾驶人陪同。驾驶证在实习期内有记满12分记录的,将予以注销实习车型的驾驶资格。实习期驾驶人驾车时需要在车身后部粘贴实习标志。按照法律不溯

  一、问:小车驾照实习期管理有哪些新规定?

  答: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上高速公路时,必须由持相应或者更高车型驾驶证3年以上的驾驶人陪同。驾驶证在实习期内有记满12分记录的,将予以注销实习车型的驾驶资格。实习期驾驶人驾车时需要在车身后部粘贴实习标志。按照法律不溯及既往的原则,只有在2013年1月1日后申请或增驾取得驾驶证的,才执行123号令有关实习期的管理规定。对之前已取得驾驶证,到2013年1月1日后实习期未结束的,仍执行原实习期管理规定。

  二、问:交警如何检查实习期上高速是否有陪驾?

  答:公安交管部门主要依托高速公路收费站、出入口、服务区等进行抽查,发现实习驾驶员没有符合要求的陪驾人员就上高速的,公安交管部门将对驾驶人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并责令就近驶离高速公路;正准备进入高速公路的,教育后劝返。

  三、问:发生事故后陪驾人员是否要担责?

  答:实习期驾驶人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有交通违法行为的,公安交管部门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实习期驾驶人进行处罚。如果陪同的驾驶人强迫实习期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对陪同人员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问:不贴实习标怎么处罚?

  答: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上高速公路行驶时,没有持相应或更高车型驾驶证三年以上的驾驶人陪同指导的,未按规定粘贴、悬挂实习标志的,公安交管部门将处以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相关实习期的法律规定: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第六十四条 机动车驾驶人初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和增加准驾车型后的12个月为实习期

  新取得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实习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应当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交通安全文明驾驶、应急处置等知识考试,并接受不少于半小时的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

  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的,应当在车身后部粘贴或者悬挂统一式样的实习标志(附件3)。

  第六十五条 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不得驾驶公共汽车、营运客车或者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以及载有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剧毒或者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机动车;驾驶的机动车不得牵引挂车。[page]

  驾驶人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上高速公路行驶,应当由持相应或者更高准驾车型驾驶证三年以上的驾驶人陪同。其中,驾驶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的,可以由持有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以上准驾车型驾驶证的驾驶人陪同。

  在增加准驾车型后的实习期内,驾驶原准驾车型的机动车时不受上述限制。

  第六十九条 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有记满12分记录的,注销其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被注销的驾驶资格不属于最高准驾车型的,还应当按照第六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注销其最高准驾车型驾驶资格。

  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在一年实习期内记6分以上但未达到12分的,实习期限延长一年。在延长的实习期内再次记6分以上但未达到12分的,注销其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

  第七十九条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一)机动车驾驶人补领机动车驾驶证后,继续使用原机动车驾驶证的;

  (二)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不符合第六十五条规定的;

  (三)驾驶机动车未按规定粘贴、悬挂实习标志或者残疾人机动车专用标志的;

  (四)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未按照第七十条规定申报变更信息的;

  有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情形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回原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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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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