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过错赔偿”能否取消?
导读:
12月3日,保监会发布公告:拟于12月中旬举行交强险费率调整听证会。此次听证会的主要内容就是讨论交强险的费率调整方案。在得知这一消息后,省城众多车主和保险界业内人士表达了他们的意见。
保额12万元上限能否调高?
中国保监会日前已提交《关于上报交强险费率方案的请示》,初拟将交强险责任限额提高一倍,即从现行最高保额6万元提高至12万元,并在12万元责任限额下,将交强险基础费率按车型下调。其中,广受关注的普通家庭用车的交强险保费,拟由现行1050元下调至950元。目前8大类42种车型中,涉及基础费率下调的车型将有16种。
“12万元的最高保额的确是更高了,但我们也就更矛盾了。”奥迪车主刘先生表示,此前交强险的最高保额为6万元的时候,我们必须还要买上15万元,甚至20万元的商业三者险,因为6万元的上限显然是不够用的。现在保监会将上限提高至12万元,可以说是一个不上不下的数字。刘先生表示:“如果不买商业险吧?就害怕出现人身赔付,如果买的话,再买十几万或者20万元保额的保险,车主就有点亏了;保监会为什么不在维持1050元保费的基础上,将赔偿限额提高至15万或者20万元呢!”
“无过错赔偿”是否该取消?
提到今年年初遇到的那件“窝心事”,富康车主周先生仍是满腹牢骚。周先生说,他驾车时与一辆强行并线的车发生挂蹭,经交警判定,他无责,对方负全责。定损后周先生的车损为300元,对方车损为700元。本以为自己等着对方赔钱修车就可以,却被对方保险公司告知,由于自己投保了交强险,因此还要赔给对方400元。“结果我赔了对方400元,对方才赔了我300元,我不理解。”周先生非常疑惑:既然交强险要听证了,为什么不将这一“不合情理”的规定一并去掉。
2000元财产赔偿有必要吗?
虽然调整方案中将总体保障上限提高了一倍,但其中对财产损失的赔付最高额依然是2000元,对医疗费用的赔付最高额也仅为8000元,很难弥补发生交通事故后所造成的财产损失。“如果是小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失的话,商业三者险完全可以解决,而一旦发生了较大的事故,2000元的财产赔付显然是不够的;既然是这样还不如取消财产赔付,再将可能省出来的保费分摊到医疗和人身伤残保障中去呢。”在省城一家律师事务所工作的吴先生认为,现行交强险看似保障范围较宽,而实际上对财产损失而言,最高仅为2000元的赔偿限额无疑是很低的,并无多大实际意义,反而增大社会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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