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保证金什么时间可以领走?
导读:
1、双方经协商达成赔偿协议的 。
2、在发生事故之日起超过一年,受害方不起诉的。
3、已经起诉,判决书已经生效的,被告凭判决书可以领走。
4、已经起诉,判决书已经生效的,原告凭判决书和法院的协助执行通知书可以领走。
,复制。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拓展阅读
相关知识推荐
发生交通事故之后,最关键的就是要将交通事故处理好。而有些时候,交通事故造成的影响较大,这个时候就可能会产生涉及到保证金的问题。那么这个交通事故的保证金可以拒交吗
发生了交通事故以后,有的车辆会被扣押,我们去提车的时候需要缴纳交通事故保证金,那么交通事故保证金必须要交吗?其实对于交通事故保证金是有相关规定的,是必须要交的。
法院结案作出判决之后,保险公司应当在当事人提出理赔申请后立即启动理赔程序。我国《保险法》规定,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
因骨折受伤而产生的误工费用保险公司是会作出赔偿的,误工费用同样属于人身损害赔偿的范畴,应当予以赔偿。我国《保险法》规定,被保险人因第三者的行为而发生死亡、伤残或
车辆修理费若高于车辆的市值,保险公司是可以拒赔的,因其属于车辆无需修理的情形;若无法修复的,应当赔偿车辆重置费用。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司法解释规定,因道路
受害人若受到人身伤害,则保险公司对受害人应当作出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和营养费等人身损害赔偿。《民法典》规定,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