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交通事故 > 交通安全常识 > 进一步明确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发生交通事故赔偿三大问题

进一步明确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发生交通事故赔偿三大问题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4-25 13:21:26 人浏览

导读:

道路交通安全法修正案草案:进一步明确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发生交通事故赔偿三大问题作者:记者杨宜中发布时间:2007-12-2408:01:25本报北京12月23日讯全国人大常委会23日进行二审的道路交通安全法修正案草案,进一步明确了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

道路交通安全法修正案草案:

进一步明确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发生交通事故赔偿三大问题

作者:记者 杨宜中 发布时间:2007-12-24 08:01:25

   本报北京12月23日讯 全国人大常委会23日进行二审的道路交通安全法修正案草案,进一步明确了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时,机动车一方如何承担赔偿责任的三大问题。

  二审稿首先进一步明确了在什么情况下机动车一方才承担全部责任。修正案草案原来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目前已修改为“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第二,进一步明确了双方都有责任的情况下,机动车一方如何承担赔偿责任。最初的修正案草案对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对交通事故负次要责任、同等责任、主要责任的情形分别规定机动车一方按照80%、60%、40%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目前修改为,“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第三,进一步明确了机动车一方完全没有责任时,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一方负全部责任的,机动车一方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

第1页 共1页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