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无证驾驶”、“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区别
导读: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纠处交通违章时,经常遇到一些驾驶人员“无证驾驶”和“驾驶与驾驶证不相符合的车辆”的这两种违章行为。由于对交通法规理解不同,有的执勤民警把“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违章行为视为“无证驾驶”的违章行为来处罚,结果受罚人意见大,常提出申诉,造成不好的影响。
如何正确区分“无证驾驶”和“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两种违章行为,先从构成这两种违章行为的要件来分析。
“无证驾驶”的违章行为是指机动车驾驶人员没有经过车辆管理机关考试合格,领取驾驶证而驾驶机动车辆;或持有已经失效的驾驶证驾驶机动车辆的行为。
“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违章行为是指机动车驾驶人员已经经过车辆管理机关考试合格,领取了某种准驾车型的驾驶证,而驾驶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的行为。
从上述两种违章行为构成的要件看,说明没有经车辆管理机关考试合格,取得驾驶证(即无证)驾驶车辆的即构成“无证驾驶”的违章;虽经过车辆管理机关考试合格,取得了某种准驾车型的驾驶证,而驾驶与驾驶证准驾记录不相符合的车辆的即构成“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违章。
两种违章虽都是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中规定的不准驾驶机动车辆的行为,但两种违章行为违反《条例》的条款不同,适用处罚的依据不同,处罚的标准不同。“无证驾驶”的行为违反《条例》的第二十五条规定,适用的处罚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处罚的标准“处15日以下拘留,2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行为违反《条例》第二十六条第四款规定,适用的处罚依据是《条例》的第七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处罚的标准是“处1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可以并处吊扣4个月以下驾驶证”。
正确区别和处理“无证驾驶”和“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两种不同的违章行为,从某一角度反映了交通民警的执法水平,体现执法是否公正,直接影响交通民警的形象。
例如:张某持E证驾驶四轮农用车(此车型应持G证)的违章行为,执勤民警以“无证驾驶”的违章行为对张某进行处罚。张某不服提出申诉,民警的解释是:持E证驾驶四轮农用运输车,扩大了E类驾驶证的范畴,交通法规规定E证只能适用于驾驶二轮摩托车及轻便摩托车,所以持E证驾驶G证车型的违章行为,就是“无证驾驶”的违章行为。笔者认为,这种解释是不确切的。因为张某持E证驾驶二轮摩托车或轻便摩托车,他就没有构成什么违章行为;正因为他持E证驾驶四轮农用运输车才违反了《条例》规定,才构成违章。如张某持E证驾驶四轮农用运输车的违章行为视为“无证驾驶”的话,那《条例》中规定的“驾驶与驾驶证不相符合的车辆”的违章行为又从何而来?《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管理办法》第六条明确规定了各类驾驶证准予驾驶的车型,有的可以互驾。如:持A证者可以驾驶B、C、G、H、J、M、Q等车型的车辆,有的不准互驾。如持A证者不准驾驶E车型的车辆,E证不准驾驶J车型的车辆等等,所以说依据《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管理办法》的规定,张某持E证驾驶四轮农用运输车的违章行为,应视为“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违章行为并对其进行处罚,不能以“无证驾驶”的违章行为论处。
出处:人民公安报
作者:钟运林 孙共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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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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