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驾驶获刑案例
导读:
黄某醉酒驾驶宝马车,并当场将一名骑摩托车的男子撞死。近日,松江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黄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2009年4月18日晚,40岁的黄某和朋友在饭桌上谈生意。为了能成事,席间黄某不断敬酒。酒过三巡后,黄某有了醉意,但他和合作伙伴道别后,还是坚持自己开宝马车回家。
据黄某交代,他沿着某公路由西向东行驶至路口,突然车子“砰”的一声撞上东西停了下来,气囊也弹了出来,他想再次发动汽车,可就是不行。
黄某跌跌撞撞地下车,准备走回家。他一边走,一边有些清醒了,觉得不对劲,回头一看,发现撞到了一辆摩托车,车边上有个人倒在血泊中。见状,黄某立即报警。此次事故导致被害人当场死亡,经责任认定,黄某负事故主要责任,被害人承担次责。
事故发生后,黄某在家属的帮助下赔偿了被害人家属的经济损失30万元,并得到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
法院认为,黄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造成重大交通事故,致使一人死亡,负事故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鉴于他具有自首情节,且赔偿了被害人家属的经济损失,得到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具有一定悔罪表现,对其依法从轻处罚,并宣告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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