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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驾驶处罚过轻的问题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4-25 23:50:13 人浏览

导读:

酒后驾驶处罚过轻的问题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分组审议《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处罚条例》(草案修改稿)。多名委员对《草案修改稿》中规定的积极缴纳罚款即可减半的条款表示异议,认为这有悖于法律的严肃性;还有一些委员认为,对冲红

  酒后驾驶处罚过轻的问题

  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分组审议《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处罚条例》(草案修改稿)。多名委员对《草案修改稿》中规定的积极缴纳罚款即可减半的条款表示异议,认为这有悖于法律的严肃性;还有一些委员认为,对冲红灯、酒后驾驶、泥头车超载违章的处罚太轻。

  傅伦博、张宝泉等常委会委员和市人大代表肖幼美认为,这次提交常委会审议并拟表决通过的《草案修改稿》对一些突出和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罚存在过于宽松的问题。

  “一部好的法律不可能做到让违法者也满意。”傅伦博指出,根据深圳交通情况和实际需要,交通安全管理就是应该严格管理、严厉处罚。只有严格处罚冲红灯、酒后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才能树立法律的权威,才能有一个良好的交通安全秩序。

  他举例说,《草案修改稿》对冲红灯一次罚500元,减半缴纳后只交250块钱,这就比现行1996年的处罚条例还低了;酒后驾驶的处罚从二审稿的1000元罚款降低到了500元,这与目前严管酒后驾驶的氛围不合,建议恢复到1000元。

  肖幼美代表提出,酒后驾驶、交通事故逃逸、泥头车超载等都是严重和突出的交通违法行为,《草案修改稿》都视作了一般违法行为,“这是在迁就不守法现状。”她认为,这次道路交通处罚条例的立法从一开始就受到市民的高度关注,从征求意见稿,到二审、三审,社会对严管重罚的思路已经慢慢接受,三审时突然作出大幅度修改,处罚改得这么轻不妥当。

  她还认为,在一定期限内积极缴纳罚款就可以减半缴纳的条款不合适,“非常不严肃,哪有法律还有打折的?”这一看法得到了多名委员以及市人大代表吴立民的认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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