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车辆未投保交强险 车主自担交强险限额内损失
导读:
法院审理后认为,钱某和宋某的行为,均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双方的过错行为导致该事故的发生,宋某承担该事故的主要责任,钱某承担该事故的次要责任。
对于因钱某所有的事故车未投保交强险,强制保险责任限额内部分损失如何承担的问题,法院认为,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是我国以法律形式要求机动车辆所有人、管理人投保交强险,具有法定强制性,钱某未为其所有的车辆投保交强险,违反了国家的强制性规定,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山东省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65条第2款规定,机动车未参加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在相当于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按照伤情和实际损失先行赔偿。第66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超过交通事故强制保险责任限额部分,机动车与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按照上述相关法律规定,本案原告方的损失首先由钱某在交强险分项限额范围内进行赔偿,不足部分再按事故双方责任大小进行赔付。
法院据此判决:1.由钱某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三原告死亡赔偿金11万元;2.钱某赔偿三原告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抚养人的抚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计19万元(已扣除交强险限额内的11万元)的30%,即5.7万元;两项合计16.7万元,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付清。判决作出后,双方当事人均没提出上诉,现判决已生效。(付风安 卢国强)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车辆交强险保额一般在950-1800元钱,具体数额与车辆的座位数和用途有关。购买车险的途径有,保险公司、代理人或网上等。该车险的赔偿项目包括了医疗费、误工费、护
投保了交强险的机动车肇事后保险公司并非当然的被告【案情】2006年11月22日,李洪生驾驶其雇主孙宏延(长春陆捷物流有限公司员工)承包经营的长春陆捷物流有限公司
法院结案作出判决之后,保险公司应当在当事人提出理赔申请后立即启动理赔程序。我国《保险法》规定,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
因骨折受伤而产生的误工费用保险公司是会作出赔偿的,误工费用同样属于人身损害赔偿的范畴,应当予以赔偿。我国《保险法》规定,被保险人因第三者的行为而发生死亡、伤残或
车辆修理费若高于车辆的市值,保险公司是可以拒赔的,因其属于车辆无需修理的情形;若无法修复的,应当赔偿车辆重置费用。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司法解释规定,因道路
受害人若受到人身伤害,则保险公司对受害人应当作出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和营养费等人身损害赔偿。《民法典》规定,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