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交通事故 > 交通事故保险 > 交强险 > “无照”司机肇事 交强险“埋单”

“无照”司机肇事 交强险“埋单”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4-08 16:23:51 人浏览

导读:

日前,姜堰法院审结了一起交通事故引发的赔偿纠纷,与以往不同的是,本案的肇事者是无证驾驶。庭审时,双方围绕保险公司是否应在交强险范围内承担相关赔偿展开辩论。法院最终判决,某保险公司赔偿死者家属11万元。今年1月21日,无驾驶执照的李小红开着朋友车外出。行驶
日前,姜堰法院审结了一起交通事故引发的赔偿纠纷,与以往不同的是,本案的肇事者是无证驾驶。庭审时,双方围绕保险公司是否应在交强险范围内承担相关赔偿展开辩论。法院最终判决,某保险公司赔偿死者家属11万元。
今年1月21日,无驾驶执照的李小红开着朋友车外出。行驶过程中,车辆失控冲进一简易棚内,致该棚内的陈萍萍受伤,送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
该事故经认定,李小红负事故的全部责任。由于车辆购买了当地某保险公司的交强险,事发后,车辆所有人支付了陈萍萍亲属除交强险之外的其它赔偿费用。
但陈萍萍的家属和车辆保险公司之间一直未能就赔偿问题达成一致。为此,死者家属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其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原告死亡赔偿金6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元、财产损失2000元,合计11.2万元。
该保险公司表示,根据有关规定,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发生交通事故而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可以不承担赔偿责任。同时,保险公司认为,死者系农村户口,若赔偿也应按农村标准执行。
法院认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保险公司对无证驾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可以不承担赔偿责任。因此,驳回死者家属提出的2000元财产损失赔偿。但这项法规未对死亡伤残赔偿作出保险公司免责的规定,保险公司仍应在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内予以赔偿,这符合交强险对社会公众利益的保护原则及交强险的公益性。
法院认为,死者虽户口性质为农村居民,但其土地已被征用,为失地农民,其死亡赔偿金标准应按城镇标准计算。最后,法院判定,某保险公司赔偿死者家属因交通事故死亡所造成的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11万元。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引用法条

拓展阅读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