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适时案例:肇事逃逸交强险赔付
导读:
核心内容:“交通肇事逃逸不予赔付”,属于保险合同中的免责条款,但该免责条款并不适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日前东城法院审理了一起交通肇事逃逸司机状告保险公司理赔案,最终判决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了赔偿。下面由法律快车小编详细介绍。
【案例介绍】
2009年10月31日,金某驾车撞死一名路人后逃逸。次日金某自首并向死者家属赔偿了38万元。因事前金某为肇事车辆上了交强险和机动车第三者商业险,所以金某要求保险公司支付交强险死亡赔偿金11万元,第三者商业险赔偿金10万元。由于保险公司拒绝支付,金某起诉至东城法院。
【法院判决】
东城法院审理后最终判决保险公司无需向金某支付第三者商业险赔偿金10万元,但需支付交强险死亡赔偿金11万元。法院在判决书中指出,在金某与保险公司签订的商业险保险合同中明确约定:“交通肇事逃逸不予赔付”。该免责条款符合法律规定,双方均应遵守。
【法院查明】
金某在发生交通事故时确有逃逸行为,因此保险公司据此不予赔偿第三者商业险赔偿金合理合法,法院予以支持。而交强险与第三者商业险赔偿金性质不同。机动车强制保险更具有公益性质,它的首要目的在于为交通事故受害人提供基本保障,及时、合理地填补其遭受的损害,进而维护社会大众的安全与权益。
正因如此,《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未将交通肇事逃逸列入免除保险公司赔偿责任的四种情形之中。我国侵权责任法也明确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该机动车参加交强险的,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据此,法院判决保险公司支付金某交强险死亡赔偿金11万元。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引用法条
相关知识推荐
核心提示:本文为您提供交通肇事的法律专业毕业论文,供广大毕业生参考。这是由法律快车为您收集,欢迎阅读全文。交通肇事后逃逸是指交通肇事导致严重后果后不尽法律义务,
核心提示:哪些行为会是交通肇事逃逸行为?交通肇事逃逸的行为有:明知发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当事人驾车或弃车逃离事故现场的;交通事故当事人认为自己对事故没有责任,驾
被偷车辆交通肇事逃逸车主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希望能给您提供帮助。使用盗窃的机动车辆肇事,造成被害人物质损失的,肇事人应当依法承担损害赔偿责
法院结案作出判决之后,保险公司应当在当事人提出理赔申请后立即启动理赔程序。我国《保险法》规定,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
因骨折受伤而产生的误工费用保险公司是会作出赔偿的,误工费用同样属于人身损害赔偿的范畴,应当予以赔偿。我国《保险法》规定,被保险人因第三者的行为而发生死亡、伤残或
车辆修理费若高于车辆的市值,保险公司是可以拒赔的,因其属于车辆无需修理的情形;若无法修复的,应当赔偿车辆重置费用。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司法解释规定,因道路
受害人若受到人身伤害,则保险公司对受害人应当作出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和营养费等人身损害赔偿。《民法典》规定,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