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交通事故 > 交通事故案例 > 保险理赔案例 > 交通事故保险金挪作他用

交通事故保险金挪作他用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4-13 04:40:59 人浏览

导读:

本报讯近日,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一审以拒不履行判决罪判处被告人李志君有期徒刑十个月。法院经审理查明,2004年11月6日,被告人李志君驾驶小货车在门头沟区琉璃渠村口将骑三轮车的刘某撞伤,造成刘某十级伤残,双方就赔偿问题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刘某将李志君起诉到
 本报讯 近日,北京门头沟区人民法院一审以拒不履行判决罪判处被告人李志君有期徒刑十个月。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4年11月6日,被告人李志君驾驶小货车在门头沟区琉璃渠村口将骑三轮车的刘某撞伤,造成刘某十级伤残,双方就赔偿问题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刘某将李志君起诉到法院。法院经审理判决李志君赔偿刘某经济损失7.8万余元。在判决执行期间,李志君表示用车辆保险金对刘某先进行部分赔偿,其余待自己有能力时再赔偿。2006年10月,李志君从保险公司领取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金4万元后,将本应赔偿交通事故受害人刘某的费用偿还了个人债务,致使法院生效判决无法执行。

  案发后,被告人李志君家属向法院补缴人民币4万元。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