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祸对方不签字可以提车吗
导读:
我们知道在发生车祸之后,是需要双方当事人配合调查的,对于交通事故认定书双方协商一致之后,然后按照相关流程进行赔偿,但往往就会有事故一方不配合的情况,下面就让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车祸对方不签字可以提车吗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交警应按程序将事故认定书送达,对方不签字不影响按程序提车。如果事故责任认定书下来后,说明取证和鉴定都已经完成,不需要对机动车作进一步鉴定,公安机关应当立即将扣留车辆返还当事人。
1、交警在查明事故原因后应当出具事故认定书,一方不签的,不影响事故认定书的效力。
2、按照目前法律之规定,事故认定书出来后交警无权扣车,且应当及时出具放车单。
3、如果受害方害怕最终得不到赔偿款的,应及时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
伤残鉴定机构可以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派、委托,也可以由当事人自行委托。
鉴定应当在二十日内完成;需要延期的,经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十日。鉴定周期超过时限的,须报经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
1、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全文第一百条规定鉴定费用由公安机关承担,但当事人自行鉴定的除外。
2、《诉讼费用缴纳办法》规定谁主张谁负担的原则,决定由举证方支付的鉴定费用,仅仅指在诉讼过程中由举证方先垫付,如果最后确定责任在于哪方则人民法院在案件审结后在裁判书中确定由哪方最后支付。 3、败诉方承担诉讼费用是诉讼费用承担的一般原则。是对败诉方消耗司法资源的一种制裁,基于司法资源与诉讼费用相一致的原理,诉讼费用由败诉方承体现了法律的公平、公正。可以防止民事主体滥诉,减少和防止司法资源无味的浪费,维护国家主权和其经济利益。
4、受害人的伤残鉴定行为是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利益,明确权利和责任,使诉讼顺利进行,其鉴定结果也与被告的违法行为有因果关系。当事人进行的是有根据、有必要的鉴定,由此支付的相关费用理应由加害人承担。 所以,交通事故中的鉴定费由被告承担,胜诉方自愿负担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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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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