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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托车出车祸怎么取车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10-09 15:48:41 人浏览

导读: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可能会有不少人发生车祸之后被扣留摩托车的情况,那么在我们被扣留摩托车之后怎么把车子取出来呢?需要一个什么样的流程或手续?接下来将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关于摩托车出车祸怎么取车及其相关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可能会有不少人发生车祸之后被扣留摩托车的情况,那么在我们被扣留摩托车之后怎么把车子取出来呢?需要一个什么样的流程或手续?接下来将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关于摩托车出车祸怎么取车及其相关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

  一、摩托车出车祸怎么取车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非机动车,应当当场出具凭证,并告知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被扣留的车辆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逾期不来接受处理,并且经公告三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如果车辆被扣押的话按照交警部门指定的时间带上行驶证进行处理,将所需要缴纳的罚款缴纳之后。按照既定流程就可以将车辆取出来。对于测量被口如果当事人一定要在规定期限前往交警部门将所扣押的相关车辆取出了才行。

  二、怎样处理无人认领的摩托车

  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第九十五条、第九十六条、第九十八条的规定被扣留的机动车,驾驶人或者所有人、管理人30日内没有提供被扣留机动车的合法证明,没有补办相应手续,或者不前来接受处理,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并且经公告3个月仍不前来接受处理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该机动车送交有资格的拍卖机构拍卖,所得价款上缴国库;非法拼装的机动车予以拆除;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予以报废;机动车涉及其他违法犯罪行为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三、交警扣留车辆后发生的相关费用处理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八条规定,因扣留车辆发生的费用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当事人领取,当事人逾期未领取产生的停车费用由当事人自行承担。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领取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综上所述,在我们发生车祸之后若摩托车被扣留了,公安机关会出具一个凭证要求我们在限定期限内前往交管部门接受处理,处理完毕之后方可取车。以上便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带来关于摩托车出车祸怎么取车相关知识,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法律快车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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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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