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到哪里结案
导读:
如今,车辆不断增加,那个家庭都多少有辆车,甚至有的家庭人手一辆,这样就会造成交通压力大,交通事故多的情况,发生交通事故后,处理完事故的赔偿后,还需要办理交通事故结案,那么交通事故到哪里结案?下面法律快车小编给大家说一下这方面的知识。
交通事故去交警队结案。交通事故如果双方达成了民事赔偿协议,去交警队结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日期开始调解,并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终结书。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受理调解申请后,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日期开始调解:
(一)造成人员死亡的,从规定的办理丧葬事宜时间结束之日起;
(二)造成人员受伤的,从治疗终结之日起;
(三)因伤致残的,从定残之日起;
(四)造成财产损失的,从确定损失之日起。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受理调解申请时已超过前款规定的时间,调解自受理调解申请之日起开始。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调解开始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终结书。
第一是由交警部门主持,双方坐在一起进行调解和协商,调解协商达成了双方都很满意的结果以后,交警部门制作《调解书》,并且分别的交送给双方的当事人,当事人阅读没有异议以后,双方可以相约一起到交警部门去办理结案手续;
第二种情况是双方在事故发生的当时或事后,坐在一起协商,达成相应的赔偿协议,双方同样相约一起到交警部门去办理结案手续;
第三种情况是调解没有成功的,当事人双方对调解结果都不能够满意的情况下,应该填写《调解终结书》,并且送交给当事人,并且同时告诉当事人,可以在法定的时间内,向人民法院递交民事诉讼请求。这时候也是最复杂且最伤和气的,一般也就只能走民事诉讼的程序了。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二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交通事故报警后,应当立即派交通警察赶赴现场,先组织抢救受伤人员,并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交通。 交通警察应当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但是应当妥善保管,以备核查。
对当事人的生理、精神状况等专业性较强的检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委托专门机构进行鉴定。鉴定结论应当由鉴定人签名。
第七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第七十四条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大家看完本文之后,肯定对交通事故到哪里结案得问题有所了解了吧,特别是当我们遇到了交通事故之后,处理完索赔等一系列事情之后,也别忘记到相关部门进项结案处理,如果还有更多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在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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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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