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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扣押营运车辆最长期限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7-12 12:41:20 人浏览

导读:

在满足特定条件的前提下,行政机关可以将营运车辆的车辆依法进行扣押,但是为了不影响营运车辆的正常,运营扣押的时间也是有严格法律规定的。那么行政扣押营运车辆最长期限?以下将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进行详细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在满足特定条件的前提下,行政机关可以将营运车辆的车辆依法进行扣押,但是为了不影响营运车辆的正常,运营扣押的时间也是有严格法律规定的。那么行政扣押营运车辆最长期限?以下将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进行详细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行政扣押营运车辆最长期限

  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只有在交通警察为了搜集证据的情形下,才能扣留车辆。因收集证据需要,而非为赔偿需要可以扣车。

  应当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三日内委托鉴定,检验、鉴定的期限不得超过20日,超过的应当报上一级公安部门批准,最长不超过60日。检鉴定结论出来后,交警会在二日内将报告送达当事人,当事人收到后有三天的时间决定是否提出重新鉴定的申请,如果需要重新鉴定,交警会安排重新鉴定,重新鉴定以一次为限。如果不需要重新鉴定,鉴定结论就生效确定,在确定之后的五日内,交警就会通知当事人领取车辆。在不需要延长鉴定时间和重新鉴定的情况下,一般来说扣车时间大约就在二十八日左右,需要注意是这里说的只是工作日,需要排除周末和法定节假日。

  二、什么是营运车辆

  营运机动车,就是指从事以赢利为目的的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机动车,即通过与经营活动有关的运输产生和获得经济利益。

  包括技术完好的、在修的、待修的、长期停驶的、以及拟报废尚未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车辆。但不包括企业的非营运车辆(如架线车、油罐车、货车以及专用车辆)和借入的客运车辆。

  出租车、承包的小客车、私人的大型翻斗车、小货车、公交车等都属于营运机动车。简而言之,营运机动车就是载客拉货以赢利为目的的机动车。

  三、谁可以扣押营运车辆

  依据全国人大制定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只有在交通警察为了搜集证据的情形下,才能扣留车辆。因收集证据需要,而非为赔偿需要可以扣车。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八条

  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留的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应当妥善保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扣留事故车辆所载货物。对所载货物在核实重量、体积及货物损失后,通知机动车驾驶人或者货物所有人自行处理。无法通知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不自行处理的,按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办理。

  以上就是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收集整理的关于行政扣押营运车辆最长期限的相关知识。综上所述,只有在交通警察为了搜集证据的情形下,才能扣留车辆,扣留车辆进行检验、鉴定的期限不得超过20日,超过的应当报上一级公安部门批准,最长不超过60日。实践中在不需要延长鉴定时间和重新鉴定的情况下,一般来说扣车时间大约就在二十八个工作日左右。如果您还有没有解决的问题,欢迎您咨询法律快车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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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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