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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非农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7-11 10:05:05 人浏览

导读:

在交通事故发生之后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责任人是需要对受害者进行一定的经济赔偿的,但是很多人对此并不是很清楚,因此我们就需要对这一方面有一定的认识。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了最新广东非农交通事故赔偿标准的相关知识,希望帮助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在交通事故发生之后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责任人是需要对受害者进行一定的经济赔偿的,但是很多人对此并不是很清楚,因此我们就需要对这一方面有一定的认识。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了最新广东非农交通事故赔偿标准的相关知识,希望帮助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一、广东非农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交通事故各项赔偿项目中区别农村与城镇标准的主要是死亡伤残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及误工费,然而这三项费用通常在赔偿总额中占三分之二以上的比例,这样,相同情况下按照城镇标准赔偿一般比农村标准高2.5倍左右。

  受害人发生交通事故后,很多人都了解我国在交通事故赔偿方面使用农村和城镇两个标准,但几乎所有的受害人都错误地认为,这两个标准完全以户口本上的户口性质来判定,加之在交管部门处理过程中,肇事者、保险公司这些“嫌麻烦”、怕“多赔”的相对方错误地宣传引导(通常劝导受害者,以我国划分了两种标准,农村户口就只能按农村标准赔偿,到法院也是输),笔者接触的很多交通事故受害人,本来可以按城镇标准赔偿,结果协商按照极低的农村标准进行赔偿。吃了很大的“哑巴亏”。

  二、交通事故调解赔偿程序

  公安机关处理交通事故,应当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认定交通事故责任、确定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情况后,召集当事人和有关人员对损害赔偿进行调解。

  损害赔偿的调解期限为三十日,公安机关认为必要时可以延长十五日。对交通事故致伤的,调解从治疗终结或者定残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致死的,调解从规定的办理丧葬事宜时间结束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仅造成财产损失的,调解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

  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调解书,由当事人和有关人员、调解人签名,加盖公安机关印章后即行生效。公安机关应当将调解书分别送交当事人和有关人员。调解期满后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调解终结书,由调解人签名,加盖公安机关印章,分别送交当事人和有关人员。

  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履行的,公安机关不再调解,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三、保险公司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一)交通事故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的保险赔偿项目: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二)交通事故受害人因伤致残的保险赔偿项目: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项目除上述第(一)项外,还增加: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三)交通事故受害人死亡的保险赔偿项目: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项目,除第(一)项费用外,还增加: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四)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的慰抚金。

  相信大家看了上面的介绍应该知道,交通事故中非农户口赔偿标准也是包括了医疗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费用的。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整理的有关广东非农交通事故赔偿标准等相关知识,希望能为您提供帮助,同时我们提供专业的律师进行在线咨询,及时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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