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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赔偿最低生活标准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7-09 16:03:07 人浏览

导读:

虽然我们每个人都不想遇到交通事故,但是在实际生活中却又不可避免的会发生,因此我们就需要对这一方面有一定的认识,这样在处理的时候才不会束手无策。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了最新交通事故赔偿最低生活标准的相关知识,希望帮助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虽然我们每个人都不想遇到交通事故,但是在实际生活中却又不可避免的会发生,因此我们就需要对这一方面有一定的认识,这样在处理的时候才不会束手无策。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了最新交通事故赔偿最低生活标准的相关知识,希望帮助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一、交通事故赔偿最低生活标准

  车辆交通事故的赔偿标准要视个案的具体情况而定,交通事故造成伤害的不同,赔偿数额也有所不同。

  交通事故致人身损害的主要赔偿项目为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被抚养人生活费、交通费等主要项目。每年7月左右,各个省份会根据本地的统计数据公布统一的标准。当事人需要根据自身的户籍情况、伤残等级、家庭成员中被抚养人情况、个人收入情况、住院治疗护理情况等因素提供证据予以确定赔偿数额。

  当事人在交通事故发生后需要注意收集交通事故认定书、病历、医疗费发票和清单、个人收入证明、居住证明、家庭成员户籍情况、交通费等证据,以便在诉讼中适用。

  

  二、交通事故调解赔偿程序

  公安机关处理交通事故,应当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认定交通事故责任、确定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情况后,召集当事人和有关人员对损害赔偿进行调解。

  损害赔偿的调解期限为三十日,公安机关认为必要时可以延长十五日。对交通事故致伤的,调解从治疗终结或者定残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致死的,调解从规定的办理丧葬事宜时间结束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仅造成财产损失的,调解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

  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调解书,由当事人和有关人员、调解人签名,加盖公安机关印章后即行生效。公安机关应当将调解书分别送交当事人和有关人员。调解期满后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调解终结书,由调解人签名,加盖公安机关印章,分别送交当事人和有关人员。

  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履行的,公安机关不再调解,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三、交通事故赔偿需要哪些证据

  证据:身份证、驾驶证、行车证、保单、银行账户、责任认定书、维修发票、赔偿凭证、如果涉及人伤的需要病例、医疗发票、伤者身份证、 涉及伤残的还要伤残鉴定书。

  应提供下列材料的原件:

  (1)受伤者身份证、户口本、在杭州的居住证明(如果有);

  (2)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3)门诊病历本;

  (4)医院住院病历;

  (5)医疗费发票、后续医疗费证明,残疾辅助器具费发票;

  (6)关于休息误工的医疗诊断证明、劳动合同、工资单或者收入证明、个人所得税交税证明,扣发工资收入证明(如果有);

  (7)关于需要护理的证明、护理费发票或收条;

  (8)交通费住宿费票据;

  (9)关于需要营养的诊断证明(如果有);

  (10)司法鉴定书和鉴定费发票(如果已鉴定);

  (11)未成年子女或年迈父母的户口本、以及视情况提供家庭兄弟姐妹户籍证明(如果有);

  (12)视情况提供其他材料。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 【交通事故责任承担主体赔偿顺序】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相信大家看了上面的介绍应该知道,交通事故赔偿中的最低生活标准是需要根据当地的经济水平来决定的,因为每个地方都是不一样的。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整理的有关交通事故赔偿最低生活标准等相关知识,希望能为您提供帮助,同时我们提供专业的律师进行在线咨询,及时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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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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