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车辆受损司法鉴定
导读:
发生交通事故的车辆和物品,由公安机关统一保管,经检验、鉴定后,委托价格事物所进行损失价格鉴定。进行车物价格损失鉴定时,各方当事人应到场,涉及保险的车辆和物品,当事人还应通知保险公司派员到场。更多关于如何车辆受损司法鉴定的相关知识,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就为您来解答这个疑惑。
1、发生交通事故的车辆和物品,由公安机关统一保管,经检验、鉴定后,委托价格事物所进行损失价格鉴定。进行车物价格损失鉴定时,各方当事人应到场,涉及保险的车辆和物品,当事人还应通知保险公司派员到场(无故不到场的,按缺席论处)。
2、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鉴定,原则上在事故发生后7日内作出鉴定结论。如情况特殊,经批准可延长7日。
3、当事人对经确认后的鉴定结论不服或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鉴定书》后5日内,向交警支队交宣处事故科申请重新鉴定;并在10日内作出重新鉴定结论。
4、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鉴定结论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确认后生效。
申请车辆贬值损失鉴定的,一般是在车辆修理完毕后,根据车辆的修复情况来进行鉴定的。
一旦发生车辆贬值损失争议的,建议当事人不要在起诉前,自行委托相关中介机构进行贬值损失鉴定。因为,对于单方委托的鉴定结论,在诉讼中,对方当事人很可能不予承认,而要求法院重新委托鉴定。所以,最好在起诉到法院后,由法院委托鉴定机构鉴定。
1、申请伤残鉴定,应当向办案机关提出申请;
2、办案机关经审查准予的,由办案机关向申请人提供鉴定机构名单供申请人选择;
3、由办案机关出具委托书,委托经选择确定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4、由办案机关与鉴定机构签订委托鉴定合同书,明确鉴定的部位、要求、作出鉴定结论的时间等等。
5、申请人应当接受鉴定机构的身体检验,并提供医疗档案和相应的资料。
当事人如果不服司法鉴定结果,可以申请要求重新鉴定,但需要缴纳相应费用。以上内容就是法律快车编辑为你整理的关于如何车辆受损司法鉴定的相关知识,希望在工作和学习中能够帮助到您。如果您有其他问题感到疑惑,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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