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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公司汽车抵押需要什么资料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7-06 10:05:13 人浏览

导读:

我们在向银行或者是其他金融机构进行借贷的时候,一般是会被要求提供一定的抵押物作为担保的,但是很多人对此并不是很清楚也不了解,因此我们就需要对这一方面有一定的认识。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了最新担保公司汽车抵押需要什么资料的相关知识,希望帮助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我们在向银行或者是其他金融机构进行借贷的时候,一般是会被要求提供一定的抵押物作为担保的,但是很多人对此并不是很清楚也不了解,因此我们就需要对这一方面有一定的认识。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了最新担保公司汽车抵押需要什么资料的相关知识,希望帮助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一、担保公司汽车抵押需要什么资料

  (1)担保公司收集客户的基本资料

  1、首先检查客户资料的真实齐全性。包括:借款人: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婚姻证明、收入证明、首付款证明、购车合同、住房证明等(法人另需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纳税凭证复印件)。

  2、担保人:担保人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收入证明等。

  需要注意的有:1、购车协议原件必须有经销商的盖章及借款人的亲笔签名。2、婚姻证明必须由当地居委会开具,单位开具的无效。

  (2)要求客户签字的主要材料:(由担保公司负责)

  1、借款人夫妻双方签署贷款申请表、担保服务合同、同意承诺书、委托书、声明书、贷款银行的管理文本、借据、借款合同、抵押登记申请表。同意抵押声明书一、二,授权书、贷款委托扣款协议、意向书、公证申请表一、公证受理通知单回执、公证处谈话笔录。

 担保公司汽车抵押需要什么资料 

  二、抵押和质押的区别

  1、质押属于担保物权中的一种。抵押与质押最大的区别就是抵押不转移抵押物,而质押必须转移占有质押物,否则就不是质押而是抵押。第二个大区别就是,质押无法质押不动产(如房产),因为不动产的转移不是占有,而是登记。

  2、抵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对其特定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对债权的担保,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就该财产折价或以拍卖、变卖的价金优先受偿的物权。

  该财产称之为抵押物,债务人或第三人称之为抵押人,债权人称之为抵押权人。抵押权有法定和约定两种。法定的无论是否约定必须依照规定;法律允许当事人约定的,可以协商解决。

  抵押物必须是可以转让的抵押人所有的财产,凡是法律规定禁止流通的或当事人不享有的不得作为抵押物。抵押担保应当签订书面合同,合同内容还包括被担保的主债务种类、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抵押物的名称、数量、所在地、权属、抵押范围等内容。

  按照法律规定,抵押担保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抵押登记受理机关应当是该财产的管理机关,如土地使用权的抵押登记为土地管理机关、船舶、车辆的抵押登记机关为运输工具的登记部门等。

  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特定财产移交给债权人占有、作为债权的担保,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该财产折价或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金优先受偿的物权。

  质押合同自合同签定时生效,质押合同的内容与抵押合同的内容基本相同。

  质权自标的物交付或登记时生效。

  三、可以抵押担保期限吗

  按照物权法定主义原则来考察抵押担保期限,不难发现,《民法典》第五十二条关于“抵押权与其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债权消灭的,抵押权也消灭”的规定对抵押权效力存续期限作了明确规定。

  依此规定,只要债权存在,抵押权就存在;债权消灭,抵押权才消灭。抵押担保的债权因清偿、提存、抵销、免除、混同等原因全部消灭时,抵押权随之消灭。

  抵押权除因主债权消灭而消灭外,依民法典规定,还可因抵押权实现、抵押物灭失、抵押合同解除、抵押物转让价款提存而消灭。换言之,只要债权尚未消灭、抵押物尚未灭失等法律规定的抵押权效力终止情形尚未出现,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后始终存在,而不依当事人的意思为转移。如当事人排除民法典第五十二条的适用,另行约定抵押担保期限,或者登记机关违反上述法律规定,擅自设定抵押担保续展期限,都违背了物权法定主义原则,应认定无效。

  相信大家看了上面的介绍应该知道,担保公司汽车抵押需要的资料还是比较多的,比如说借款人的基本信息、汽车抵押资料等等。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整理的有关担保公司汽车抵押需要什么资料等相关知识,希望能为您提供帮助,同时我们提供专业的律师进行在线咨询,及时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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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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