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上诉状范文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导读:
在交通事故发生之后受害人和责任人很容易因为赔偿问题发生纠纷,这个时候受害人是可以向法院进行起诉的,以此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因此我们就需要对这一方面有一定的认识。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了最新民事上诉状范文交通事故赔偿标准的相关知识,希望帮助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上诉人(原审被告):姓名,性别,出生年月,住址。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姓名,性别,出生年月,住址。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xxx保险公司,地址。
负责人:姓名,性别,职务。
上诉人因与被上诉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不服xxx人民法院于x年x月x日作出的[20xx]xxx民初字第xxx号民事判决,现依法提出上诉。
上诉请求:
1、请求二审法院依法撤销[20xx]xxx民初字第xxx号民事判决。
2、请求二审法院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依法改判。
3、请求二审法院判决被上诉人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上诉理由:
1、原审法院认定事实错误。
①原审法院对被上诉人xxx误工事实认定及证据的采纳错误。
被上诉人xxx年逾xx岁,并且已经身患xxx病和xxx等多种疾病,在原审时也未能提出具有劳动能力和相应收入的有效证明,因此原审法院采信被上诉人xxx关于误工情况的证据是错误的。
②原审法院对被上诉人xxx因交通事故受到的医疗费损失认定错误。
被上诉人xxx本身已经身患xxx病和xx等多种疾病,其住院治疗用药只是部分用于治疗交通事故所受伤害,且被上诉人xxx仅提供医疗费收据而未提供结算发票和全部用药清单等,因此原审法院认定被上诉人xxx因交通事故受到的医疗费损失达xxxx元并判决上诉人承担xxxx元是错误的。
③原审法院对被上诉人xxx后续治疗费认定错误。
据悉,被上诉人xxx因自身原因已经去世,根本不会发生x年后更换假肢等后续治疗费用的情况,因此原审法院认定上诉人承担后续治疗费xxxx元是错误的。
2、原审法院适用法律存在错误。
①原审法院根据被上诉人xxx保险公司提供的《电话营销专用机动车辆保险条款》(以下简称《保险条款》)中的第三条第(二)项单方责任免除条款,认定该保险人在商业第三者责任险范围内不负赔偿责任,而该单方责任免除条款是加重被保险人责任而排除被保险人主要权利、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格式条款。被上诉人xxx保险公司没有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上诉人注意该条款,更没有向上诉人给予说明,直到本案一审开庭审理时,被上诉人xxx保险公司当庭陈述条款时上诉人才注意到该条款。
②由于上诉人已按所承保的险种缴纳了保险费,履行了保险合同约定的义务,根据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上诉人履行了承保义务,其亦应享有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获得赔偿的权利。总之,被上诉人xxx保险公司对交通事故应按约定承担赔偿责任。
综上所述,原审法院在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上均有错误,进而导致赔偿责任的分配承担错误、判决结果严重错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和第三项之规定,特诉至贵院,请求依法撤销原审裁判后改判,改判为被上诉人xxx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和商业第三者责任险范围内给予被上诉人xxx合理的赔偿。
此致
xx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
签名:
年月日
对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的救济方法有以下两种:
1、向上级公安机关投诉或者反应,上级公安机关如果认为确实存在错误,可以撤销,并责令重新做出。
公安机关督察部门可以依法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处理交通事故工作进行现场监督,依法查处违法乱纪问题。
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下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交通事故工作进行监督,发现错误应当及时纠正。
各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成立由具有交通事故处理高级资格的交通警察组成的交通事故处理专家小组,负责交通事故认定的审核、复核工作。
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承办单位的交通事故认定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检查中或者接群众投诉经审查发现“交通事故认定书”存在错误的,应当作出撤销该“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决定,由承办单位在规定期限内另行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对承办单位拒不执行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决定的,按照《公安机关内部执法监督规定》予以撤销或者变更,同时按照《公安机关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进行错案追究。
2、在民事诉讼过程中向法庭提出自己对事故认定书有异议,并阐明理由,人民法院有权决定是否采纳。
因交通事故认定书只是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在人民法院审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诉讼中,要对其进行当庭质证,对其不服的当事人可以向法庭说明自己的理由,人民法院有权决定是否采纳,并有权决定事故的赔偿责任比例。
交通事故报警处理不及时导致权益受到伤害,但是一般不用怕,交通事故的诉讼时效为财产损失二年,人身伤害一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规定:
《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法律对受到侵害的民事权利予以保护的最长期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88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1、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3、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4、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5、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相信大家看了上面的介绍应该知道,交通事故民事赔偿上诉状是需要把当事人之间的基本信息、诉讼请求、事实情况等主要内容写清楚的,然后才能签字提交的。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整理的有关民事上诉状范文交通事故赔偿标准等相关知识,希望能为您提供帮助,同时我们提供专业的律师进行在线咨询,及时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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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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