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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复核终止的法定条件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7-05 12:30:02 人浏览

导读:

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交通事故是要进行审核的,那么,交通事故复核终止的法定条件是什么?下面就让我们跟随法律快车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交通事故是要进行审核的,那么,交通事故复核终止的法定条件是什么?下面就让我们跟随法律快车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交通事故复核终止的法定条件

  必须终止。按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复核审查期间,任何一方当事人就该事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经法院受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终止复核。

  1.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后一方不服认定结果的,当时交警就应该在现场画事故图来作为以后的证据保留。同时要将双方车辆拖到交警制定停车场等待处理

  2.一旦进入程序需要不服一方在15个工作日内进行复议申请,交警相关复议部门接到申请后需要在15个工作日内进行申请落实。因此不管对方服与不服30个工作日后交警出具的事故认定书变可生效。如对方还是不服,在不服一方签字一栏加盖交警部门印章,并写上“驳回复议申请,按事故认定书认定责任

  3.事故认定书下来之后你可以再与对方协商赔偿事宜,包括因对方原因将你方车辆也暂扣时期的相关赔偿。如果对方执迷不悟,可向当地区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同时将对方车辆进行财产保全申请。

  第五十一条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到当事人书面复核申请后五日内,应当作出是否受理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复核申请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一)任何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经法院受理的

  (二)人民检察院对交通肇事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的

  (三)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

  (四)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受理复核申请的,应当书面通知各方当事人。

  二、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项目

  交通事故死亡可以主张的赔偿赔偿费用

  1、因抢救、治疗支出的费用医疗费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数额,按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2、误工费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3、护理费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

  4、交通费

  5、住宿费

  6、住院伙食补助费

  7、营养费

  8、因死亡支出的必要费用丧葬费

  9、近亲属交通费

  10、近亲属住宿费

  11、近亲属误工费

  12、因死亡丧失的收入损失死亡赔偿金

  13、被抚养人生活费

  14、近亲属的精神损失精神抚慰金

  15、财产损失物质损失赔偿金

  16、维护权利的损失律师费、调档费等

  三、交通事故简易程序

  我国简易程序的规定主要是公安部2008年颁布实施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处理以下道路交通事故,但有交通肇事、危险驾驶犯罪嫌疑的除外:

  (一)财产损失事故

  (二)受伤当事人伤势轻微,各方当事人一致同意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伤人事故。

  适用简易程序的,可以由一名交通警察处理。

  第二十四条交通警察适用简易程序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时,应当在固定现场证据后,责令当事人撤离现场,恢复交通。拒不撤离现场的,予以强制撤离。当事人无法及时移动车辆影响通行和交通安全的,交通警察应当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具有本规定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之一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四条规定处理。

  撤离现场后,交通警察应当根据现场固定的证据和当事人、证人陈述等,认定并记录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天气、当事人姓名、驾驶证号或者身份证号、联系方式、机动车种类和号牌号码、保险公司、保险凭证号、道路交通事故形态、碰撞部位等,并根据本规定第六十条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当场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不具备当场制作条件的,交通警察应当在三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道路交通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

  (一)造成人员死亡、受伤的

  (二)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当事人对事实或者成因有争议的,以及虽然对事实或者成因无争议,但协商损害赔偿未达成协议的

  (三)机动车无号牌、无检验合格标志、无保险标志的

  (四)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传染病病源体等危险物品车辆的

  (五)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的

  (六)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

  (七)驾驶人有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嫌疑的

  (八)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详细介绍的关于交通事故复核终止的法定条件、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项目以及交通事故简易程序的全部内容,相信应该有了一定的了解,如果还有什么法律问题需要帮助解决的话,欢迎咨询法律快车律师,为你进行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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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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