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祸责任鉴定依据是什么
导读:
如果车祸的发生造成了人员受伤以及车辆损坏的,都需要由事故的责任方承担赔偿责任,因此交警部门作出的事故责任划分很重要。那么车祸责任鉴定依据是什么呢?接下来就由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进行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全部责任和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交通事故的,该当事人应当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事故其他方当事人无责任:
1、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负全部责任,他方无责任。
2、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其他方当事人无违章行为的,由过错一方当事人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3、当事人逃逸,造成现场变动、证据灭失,公安交管部门无法查证道路交通事故事实的,由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
4、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及毁灭证据的,由其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5、驾驶机动车发生与本车有关联的交通事故时,当事人不立即停车,不保护现场,致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6、当事人一方有条件报案而未报案或者未及时报案,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
7、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二)主要责任和次要责任
当事人一方具有以下行为的负主要责任,另一方负次要责任:
1、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各方当事人有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大的一方负主要责任,另一方负次要责任。
2、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当事人各方有条件报案而未报案或者未及时报案,致使事故基本事实无法查清的,机动车方应当负主要责任,非机动车、行人一方负次要责任。
3、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后未立即停车,未保护现场,致使事故基本事实无法查清的,机动车一方负事故主要责任。
(三)同等责任
因两方(或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违章行为共同导致交通事故的,其行为在事故中作用相当的,负同等责任。当事人双方具有以下行为的负同等责任:
1、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各方当事人均有违章行为,且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基本相当的;
2、发生交通事故后各方当事人均未立即停车,未保护现场,致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
3、当事人各方均有条件报案而未报案或者未及时报案,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不确定责任 对交通事故无法查证事故事实的责任认定的,公安交管部门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载明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当事人情况及调查得到的事实,但对事故责任不作认定。
1、交通事故的发生与当事人行驶行为之间的因果关系。
2、当事人行驶行为对交通事故起到的作用。
1、召集交通事故当事人同时到场,无正当理由不到场的,按照缺席处理。
2、出具相关证据,说明责任认定的依据和理由。
出具的证据主要有
(1)事故照片
(2)车辆、人体的检查以及勘验笔录
(3)车辆、人体等技术鉴定报告
(4)事故现场图
3、将《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送交当事人。如当事人拒绝签收,可能造成放弃申诉权力的后果。
以上就是由法律快车小编整理收集的关于车祸责任鉴定依据是什么的信息,由上可知,车祸发生后交警部门是根据主要责任,无责任及同等责任等相应的鉴定标准进行责任划分的。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的,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的律师,他们会给您专业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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