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赔偿伙食补助费是多少
导读:
在交通事故中责任人是需要对受害者进行民事赔偿的,如果造成死亡的话还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的,因此我们作为驾驶人员是需要对这一方面有一定的认识。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了最新交通事故赔偿伙食补助费是多少的相关知识,希望帮助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住院伙食补助费是指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后,因其在医院治疗期间支出的伙食费用超过平时在家的伙食费用,而由加害人就其合理的超出部分予以赔偿的费用。因住院治疗而产生的超出平时在家的伙食费的费用支出,这在性质上也是一种受害人的财产损失,而且此损失也与加害行为具有相当因果关系,应当进行赔偿。
住院伙食补助费,一般都是参照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标准来补助。其陪护人员不享受此项赔偿。这个标准能够与受害人当地的生活水准保持可比性,比较公平合理。
在伙食补助费的实际认定上需要注意的是,
首先是当地国家机关,这一点要注意是受害人当地;
其次是一般工作人员,不能把此任意扩大;
最后还应当注意是“可以参照”,并非必须参照,这就要求人民法院在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充分发挥自由裁量权来确定伙食补助费,如果有比“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更合理的标准确定,如在某些时候由于特殊的自然灾害导致伙食费用的高涨,此时再依据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确定显然有失公允,应当依据实际发生的合理费用确定。
公安机关处理交通事故,应当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认定交通事故责任、确定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情况后,召集当事人和有关人员对损害赔偿进行调解。
损害赔偿的调解期限为三十日,公安机关认为必要时可以延长十五日。对交通事故致伤的,调解从治疗终结或者定残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致死的,调解从规定的办理丧葬事宜时间结束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仅造成财产损失的,调解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
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调解书,由当事人和有关人员、调解人签名,加盖公安机关印章后即行生效。公安机关应当将调解书分别送交当事人和有关人员。调解期满后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调解终结书,由调解人签名,加盖公安机关印章,分别送交当事人和有关人员。
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履行的,公安机关不再调解,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1、及时报案
发生保险事故后应在24小时内及时拨打报案电话向保险公司报案。这样有利于保险公司及时派人赶赴现场,判定事故原因。
2、协助查勘定损
保险公司接到报案后,会迅速派人进行现场查勘,确定损失大小,并出具查勘报告。
在此环节,被保险人应当协助保险公司进行保险事故的查勘定损。
3、提交索赔单证
索赔时,被保险人应当按照保险合同约定向保险公司提交以下单证:1、出险通知书;2、保险单正本,机动车保险证,驾驶证,行驶证复印件;3、事故发生地交警部门的责任认定书,事故调解书;4、全车失窃须另提供保险合同约定的必备单证;5、涉及的第三者责任方追偿的赔案,须提供诉讼受理证明和追偿权利转让书;6、保险合同约定的其他单证。
4、赔款审核
保险公司根据车险合同条款、客户提交的索赔单证、查勘人员提供的查勘报告以及公司有关理赔规定,将作出是否赔偿以及赔偿多少的结论。
5、领取赔款
对属于保险责任的事故,保险公司应当根据理赔结论通知被保险人办理领款手续。按照《保险法》的规定,保险公司自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金额协议之日起10日内,保险公司应当履行支付赔款义务。
相信大家看了上面的介绍应该知道,交通事故赔偿中的伙食补助费是可以参照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标准来进行赔偿的。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整理的有关交通事故赔偿伙食补助费是多少等相关知识,希望能为您提供帮助,同时我们提供专业的律师进行在线咨询,及时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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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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