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事故责任认定书需要哪些材料
导读:
对于交通事故的发生相应的交警部门就是会发放相应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这个责任认定书就是会对于相应的责任划分的,其中也是需要提交相应的材料的。下面就让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车辆事故责任认定书需要哪些材料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车子保单、驾驶证、身份证、行车证这个是必须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交警队依照当初车祸现场现场勘验、检查、分析得出的,定损单只能是在责任认定书领取后,交警队可以依据这个单子要求事故双方进行协商赔偿,不满意赔偿可以作为以后起诉的证据。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八条规定,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1、交通事故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的基本情况;
2、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
3、当事人导致交通事故的过错及责任或者意外情况。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交通事故处理专用章,分别送达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期限。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性质是民事证据,从证据种类上来说属于书证,对交通事故认定书有异议的,可以在交通 事故认定书送达后三日内向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的上级交警部门申请复核。因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的行为是一个制作证据的行为而不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因此对交通事故认定书有异议的,不能对该交通事故认定书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只能通过向上级交警部门申请复核来重新作出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在法庭审理时通过自行对责任划分进行举证促使法庭不采信该交通事故认定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了两种程序:
一种是按照简易程序处理而制作的"事故认定书",一种是按照普通程序或一般程序处理而制作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依照条例第八十九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交通警察接到交通事故报警,应当及时赶赴现场,对未造成人身伤亡,事实清楚,并且机动车可以移动的,应当在记录事故情况后责令当事人撤离现场,恢复交通。对拒不撤离现场的,予以强制撤离。对属于前款规定情况的道路交通事故,交通警察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处理,并当场出具事故认定书。当事人共同请求调解的,交通警察可以当场对损害赔偿争议进行调解",公安机关交通管事部门可适用简易程序,当场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对于适用一般程序的,依照条例第九十三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车辆事故责任认定书需要哪些材料的全部内容。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就是需要符合相应的法律规定的,所以要多多注意了。如果你还有更多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的相关律师,他们会为你做出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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