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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智力障碍六级赔偿标准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6-25 17:24:47 人浏览

导读:

我们都知道在交通事故发生之后肯定会造成人身损害的,有的还会造成受害者死亡,因此就需要对受害者进行民事赔偿了,因此我们就需要对这一方面有一定的认识。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了最新交通事故智力障碍六级赔偿标准的相关知识,希望帮助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我们都知道在交通事故发生之后肯定会造成人身损害的,有的还会造成受害者死亡,因此就需要对受害者进行民事赔偿了,因此我们就需要对这一方面有一定的认识。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了最新交通事故智力障碍六级赔偿标准的相关知识,希望帮助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一、交通事故智力障碍六级赔偿标准

  (一)医疗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19条规定,按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实报实销。

  另外需要说明两点:

  1、如对方肇事车辆投保了交强险,交强险保险公司应当在一万元限额内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当然,前提条件是对方车辆对事故负有责任。

  2、有的案件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或者一审终结后,还会继续产生医疗费用,这些费用待实际发生后也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或保险公司承担。

  (二)误工费

  根据《解释》第20条规定,根据受害人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按照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不能举证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的,可参照受诉法院相同(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

  (三)护理费

  《解释》第21条规定按护理人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收入参照当地从事同等护理劳务报酬标准;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四)交通费

  《解释》第22条规定根据受害人及必要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转院发生的费用实报实销。

  一般按照住院时间、居住地与医院的远近程度、复诊的次数相对应。

  (五)住院伙食补助费

  《解释》第22条规定:(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天)×住院天数)

  (六)营养费

  《解释》第23条规定: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在常州如受害人或原告主张营养费的,一般应当通过鉴定机构的鉴定来确定营养期限,否则法院很难支持。

  (七)残疾赔偿金

  《解释》第25条规定: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计算公式如下: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伤残赔偿系数)

  (八)残疾辅助器具费

  《解释》第26条: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

  (九)被扶养人生活费

  《解释》第28条规定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十)其他直接财产损失:如手机、电动自行车、衣服等物品。

  (十一)精神损害抚慰金

  

  二、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在哪里做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主要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委托的法医中心作出,事故当事人据此进行调解或提起诉讼。公安部《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条第二款:当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应当由具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具有资格的检验、鉴定、评估机构应当向省级人民政府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备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向当事人介绍符合条件的检验、鉴定、评估机构由当事人自行选择。

  由此看出伤残鉴定的时间是在治疗终结,应有出院诊断证明。应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由公安部门推荐鉴定机构由当事人自行选择。

  法医临床鉴定收费标准中未含医疗机构检验检查项目费用,医疗机构检验检查项目按现行医疗服务收费标准另行收费。

  收费项目计算单位收费标准(元)

  损伤程度鉴定:300-600/人

  交通事故伤残评定:300-600/人

  三、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费用谁承担

  一般是由当事人承担,但是如果一方申请鉴定是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利益,明确权利和责任,使诉讼顺利进行的,并且最后的鉴定结果也与被告的违法行为有因果关系的,那么对于这种当事人进行的是有根据、有必要的鉴定,由此支付的相关费用理应由加害人承担。

  根据国务院《诉讼费用缴纳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十二条规定:诉讼过程中因鉴定、勘验、翻译、评估等发生的费用应当由当事人负担的费用,人民法院根据谁主张、谁负担的原则,决定由当事人直接支付给有关机构或者单位,人民法院不得代收代付。第二十九条规定: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负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办法》规定谁主张谁负担的原则,决定由举证方支付的鉴定费用,仅仅指在诉讼过程中由举证方先垫付,如果最后确定责任在于哪方则人民法院在案件审结后在裁判书中确定由哪方最后支付。

  败诉方承担诉讼费用是诉讼费用承担的一般原则。是对败诉方消耗司法资源的一种制裁,基于司法资源与诉讼费用相一致的原理,诉讼费用由败诉方承体现了法律的公平、公正。可以防止民事主体滥诉,减少和防止司法资源无味的浪费,维护国家主权和其经济利益。

  相信大家看了上面的介绍应该知道,交通事故中导致六级伤残的话是需要赔偿医药费、营养费、护理费等费用,具体根据伤残等级确定。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整理的有关交通事故智力障碍六级赔偿标准等相关知识,希望能为您提供帮助,同时我们提供专业的律师进行在线咨询,及时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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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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