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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经济赔偿标准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6-25 14:43:28 人浏览

导读:

我们在交通事故中是会涉及到事故责任划分和赔偿问题的,这也是法律所规定的,但是很多人对此并不是很清楚也不了解,因此我们就需要对这一方面有一定的认识。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了最新交通事故经济赔偿标准的相关知识,希望帮助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我们在交通事故中是会涉及到事故责任划分和赔偿问题的,这也是法律所规定的,但是很多人对此并不是很清楚也不了解,因此我们就需要对这一方面有一定的认识。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了最新交通事故经济赔偿标准的相关知识,希望帮助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一、交通事故经济赔偿标准

  (一)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7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16条的规定,包括以下项目: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或护理误工费、社保补缴费、重新入职损失费、重新找工作短期生活费、暂时失业费。住院生活或采购费、返乡跨省交通费、县内交通费、跨县交通费、护理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跑腿费、起诉取证跑腿费、差旅费、因伤服药输液对人体产生的危害或缝合伤疼费、各类复印费、衣物报废或财产损失费、必要的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康复费、后续治疗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精神损害抚慰金。

  (二)财产损失赔偿标准

  财产损失赔偿标准,以交通事故造成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来确定赔偿数额。

  直接损失的赔偿标准:

  原则上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对于局部可修复的车辆、设施和物品,应当赔偿维修费;因局部损失导致贬值的,还应当赔偿贬值部分的损失;对于无法修复的,应当赔偿其实际价值。

  间接损失的赔偿标准:

  受害人因交通事故遭受的间接损失,侵害人并应当赔偿损失。例如,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如果受害人以被损车辆正用于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经营活动,要求赔偿被损车辆修复期间的停运损失的,交通事故责任者应当予以赔偿。

  (三)精神损害赔偿标准

  精神损害是一种外人无法计量的无形伤害,对于精神损害的大小和程度一般无法用物质尺度来衡量,因此,在具体的司法实践中,对于精神损害抚慰金,只能依据当事人的具体情况包括地区经济环境,当事人的身份,当事人的家庭背景,当事人在案件中责任的大小,社会影响力等由法官依据自由裁量权在一个类似客观合理适当的范围内进行确定。

  

  二、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后由保险公司赔付吗

  交通事故发生后,受害人的伤害符合交通事故伤残等级标准的时候,机动车投保的保险公司依据保险合同的规定,对事故造成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当然赔偿之前需要由相关部门开出鉴定结果,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如果鉴定有残疾的,还有一定的残疾相关辅助费和残疾赔偿金。但伤残赔偿的前提是构成残疾,也同样需要提供残疾证明。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后由保险公司赔付吗?伤残鉴定结果出来之后,把证据材料准备全之后,就可以直接联系保险公司进行理赔事宜协商。那么保险公司理赔又可以分为两种情况,第一种情况也是比较常见的一种情况,就是保险公司主动联系投保人提交相关材料进行理赔,在符合保险公司理赔条款规定的情况下按照保险公司理赔流程进行,双方可以协商调解,由保险公司主导完成理赔各个环节,投保人只需配合递交相关材料证明即可。

  第二种情况就是受害人通过诉讼要求保险公司进行赔偿,这种情况就是受害人和保险公司双方对赔偿产生争执,那么就只有通过诉讼解决了。一般出现这种情况都是涉及赔偿数额比较大,双方就理赔条款和理赔金额无法达成共识。

  三、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费用谁来承担

  第一种是认为鉴定费用应该由原告自己承担。

  因为根据国务院《诉讼费用缴纳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十二条规定:诉讼过程中因鉴定、勘验、翻译、评估等发生的费用应当由当事人负担的费用,人民法院根据谁主张、谁负担的原则,由承担举证责任方承担,即由受害人直接支付给有关单位或者个人。

  第二种意见认为应该由被告承担。

  根据《办法》第二十九条对定: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负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1、《办法》规定谁主张谁负担的原则,决定由举证方支付的鉴定费用,仅仅指在诉讼过程中由举证方先垫付,如果最后确定责任在于哪方则人民法院在案件审结后在裁判书中确定由哪方最后支付。

  2、败诉方承担诉讼费用是诉讼费用承担的一般原则。是对败诉方消耗司法资源的一种制裁,基于司法资源与诉讼费用相一致的原理,诉讼费用由败诉方承体现了法律的公平、公正。可以防止民事主体滥诉,减少和防止司法资源无味的浪费,维护国家主权和其经济利益。

  3、受害人的伤残鉴定行为是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利益,明确权利和责任,使诉讼顺利进行,其鉴定结果也与被告的违法行为有因果关系。当事人进行的是有根据、有必要的鉴定,由此支付的相关费用理应由加害人承担。

  相信大家看了上面的介绍应该知道,交通事故经济赔偿的标准是比较多的,比如说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整理的有关交通事故经济赔偿标准等相关知识,希望能为您提供帮助,同时我们提供专业的律师进行在线咨询,及时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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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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