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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鉴定不公平怎么办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6-23 14:29:16 人浏览

导读:

若是驾驶人在道路上不小心发生了车辆碰撞但各方又说不清楚事情缘由时,交警部门就会对现场进行勘验、调查等,进行交通事故鉴定。那么交通事故鉴定不公平怎么办呢?接下来就由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进行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若是驾驶人在道路上不小心发生了车辆碰撞但各方又说不清楚事情缘由时,交警部门就会对现场进行勘验、调查等,进行交通事故鉴定。那么交通事故鉴定不公平怎么办呢?接下来就由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进行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交通事故鉴定不公平怎么办

  当事人以为查验、判定成果有问题的,能够在规定期限内请求从头查验、判定。具体规则见公安部令第70号《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则》第四十四条之规则: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查验、判定成果后二日内将查验、判定结论复印件交当事人。

  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查验、判定结论有贰言的,能够在接到查验、判定结论复印件后三日内提出从头查验、判定的请求。经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同意后,应当另行指使或许托付专业技术人员、有资历的判定组织进行从头查验、判定。

  二、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标准

  1、交通事故当事人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

  所谓事故当事人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实际上首先是民法上关于民事责任成立要件中的因果关系原则;

  认定事故当事人的责任,首先要看行为人的行为和事故的发生和损害之间有没有因果关系;如果没有因果关系,即使行为人的行为属于严重违法行为,也不承担事故的民事损害赔偿责任;例如某人无证驾驶,严格遵守了通行的规则,也没有任何驾驶错误,在这种情况下,对因后车追尾造成的交通事故不承担事故的民事损害赔偿责任;“事故当事人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除了包含因果关系原则外,还发挥了衡量当事人行为对事故形成的原因力的作用;所谓“行为对事故形成的原因力”,主要是指在当事人没有过错或者难以认定过错场合,确定事故损害的一个标准。

  2、交通事故当事人过错的严重程度

  过错在民法上有两种形式:客观上的过错和主观上的过错;所谓客观过错,就是当事人的行为具有明显的违反法律的事实,而不管行为人的主观意识状态,只要行为人的行为违反了法律、法规的规定,就构成过错;主观过错,主要是指当事人的过于自信、疏忽大意等主观意识状态;

  在交通事故的因果关系确定以后,对当事人的责任比例的确定,主要是由当事人过错的严重程度来确定;在存在双方或者多方事故当事人过错的场合,例如,机动车超速行驶,而被撞的行人又闯红灯,便面临一个对当事人双方的过错进行比较的问题;

  比较过错又称为过失相抵,是民法尤其是侵权行为法上的一项重要的责任确定制度;我国民法通则和《交通安全法》都明确了这种确定责任、分担损失的制度;但是,在对当事人的过错比例进行比较时,存在着技术上的障碍需要克服,主要表现为如何认定不同过错对促成事故作用力的大小,也就是当事人违法行为的“过错系数”问题。

  三、交通事故赔偿的流程是什么

  1、先由交警进行事故责任认定,然后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2、根据责任认定情况,双方可协商赔偿事宜,也可申请交警调解。但这并不是强制的。

  3、协商不成的,受害人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赔偿。

  在实践中,车祸赔偿的范围应当包括: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以上就是由法律快车小编整理收集的关于交通事故鉴定不公平怎么办的信息,由上可知,若是当事人认为交通事故鉴定不公平的话,可以在规定期限内请求从头查验、判定。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的,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的律师,他们会给您专业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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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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