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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追尾是怎样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6-16 19:15:41 人浏览

导读:

追尾就是属于交通事故的一种的,对于这种交通事故一般都是相应的后车由于不注意撞上了前车的,追尾的进行就是需要进行相应的赔偿的。下面就让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高速公路追尾是怎样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追尾就是属于交通事故的一种的,对于这种交通事故一般都是相应的后车由于不注意撞上了前车的,追尾的进行就是需要进行相应的赔偿的。下面就让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高速公路追尾是怎样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高速公路追尾是怎样

  在高速公路上追尾了,首先应该注意人身安全,妥善处理安全为先。应该设置警示标志,然后报警。设置警示标识,目的是为了让后面的司机看到情况,避免再次发生连撞现象。如果追尾的地方处于紧急交通路口,可以自行撤离,但务必要告知警察。追三车追尾责任应如此划分:

  第一辆车无责,

  第二辆车负责第一辆车的损失和自己车前部的损失最后一辆车负责第二辆车后部的损失及自己的损失。无人员伤亡的,当事人对事故原因及责任无争议的,交警应按快速处理程序当场解决。后车撞行驶中的前车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后车承担全部责任。夜间前车没有尾灯,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车承担事故次要责任,后车承担事故主要责任。前车在道路上停车后未按规定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和设置警示标志,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车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后车承担事故主要责任。前车倒车或溜车撞后车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车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二、交通事故定义

  按照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道路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的行驶途中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

  构成交通事故应当具备下列要素:

  (1)必须是车辆造成的。车辆包括机动车和非机动车,没有车辆就不能构成交通事故,例如行人与行人在行进中发生碰撞的就不构成交通事故;

  (2)是在道路上发生的。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

  (3)在运动中发生。是指车辆在行驶或停放过程中发生的事件,若车辆处于完全停止状态,行人主动去碰撞车辆或乘车人上下车的过程中发生的挤、摔、伤亡的事故,则不属于交通事故;

  (4)有事态发生。是指有碰撞、碾压、刮擦、翻车、坠车、爆炸、失火等其中的一种现象发生;

  (5)必须有损害后果的发生。损害后果仅指直接的损害后果,且是物质损失,包括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

  三、交通事故按后果分类

  轻微事故

  是指一次造成轻伤1至2人,或者财产损失的数额中机动车事故不足1000元,非机动车事故不足200元的事故。

  一般事故

  是指一次造成重伤1至2人,或者轻伤3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不足3万元的事故。

  重大事故

  是指一次造成死亡1至2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财产损失3万元以上不足6万元的事故。

  特大事故

  是指一次造成死亡3人以上,或者重伤11人以上,或者死亡1人,同时重伤8人以上,或者死亡2人,同时重伤5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6万元以上的事故。截至2012年11月10日,重特大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同比分别下降14.8%和15.5%,其中煤矿重特大事故同比分别下降35.0%和34.2%。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高速公路追尾是怎样的全部内容。交通事故的处理就是需要符合相应的法律规定的,所以要多多注意了。如果你还有更多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的相关律师,他们会为你做出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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