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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是怎样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5-30 14:22:52 人浏览

导读:

交通事故导致人身受到损害,受伤人是可以要求相关赔偿,赔偿标准按照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责任划分以及赔偿项目来确定数额,那么各项赔偿项目的标准是怎样的?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介绍下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是怎样相关内容。

  交通事故导致人身受到损害,受伤人是可以要求相关赔偿,赔偿标准按照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责任划分以及赔偿项目来确定数额,那么各项赔偿项目的标准是怎样的?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介绍下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是怎样相关内容。

  一、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是怎样

  医疗费

  (一)概念:

  医疗费是指为了使直接遭受人身伤害的人恢复健康、进行医疗诊治的过程中所花费的必要费用。

  (二)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关于医疗费的规定: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19条: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2、《民法典》(2021.1.1生效)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人身损害赔偿范围】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

  第144条:医药治疗费的赔偿,一般应以所在地治疗医院的诊断证明和医药费、住院费的单据为凭。应经医务部门批准而未获批准擅自另找医院治疗的费用,一般不予赔偿;擅自购买与损害无关的药品或者治疗其他疾病的,其费用则不予赔偿。

  (三)计算公式:

  医疗费=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

  误工费

  (一)概念:

  误工费是指受害人因遭受人身伤害,致使无法进行正常工作或进行正常经营活动而丧失的工资收入或者经营收入。是一种积极的财产减损,表现为财产的应增加而未增加。

  (二)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关于误工费的规定: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20条: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

  第145条:经医院批准专事护理的人,其误工补助费可以按收入的实际损失计算。应得奖金一般可以计算在应赔偿的数额内。本人没有工资收入的,其补偿标准应以当地的一般临时工的工资标准为限。

  (三)计算公式

  1、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

  误工费赔偿金额=受害人工资(元/天)X误工时间(天)

  2.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根据其能否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区分处理。

  (1)能证明的:

  误工费赔偿金额=受害人最近三年平均收入(元/天)X误工时间(天)

  (2)不能证明的,误工费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误工费赔偿金额=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职工的平均工资(元/天)X误工时间(天)

  3.在确定误工时间时,一般以医院建休为准。如果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则误工时间可以定至定残日的前一天。

  护理费

  (一)概念:

  护理费是指受害人因遭受相当程度的人身损害,其行动能力和自理能力有了一定程度的降低。为了帮助其进行正常的生活,在医疗诊治和修养康复期间,根据医院的意见或司法鉴定,委派专人对其进行护理,并因此所需支出的费用。护理费只发生在某些程度的人身损害中,一般以生活能力是否减损为判断标准。在伤残等重大伤害中,护理费的发生是必须的。

  (二)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关于护理费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21条: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三)计算标准:

  护理费的计算可以依据护理人员有无收入而区别对待:

  1、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

  护理费赔偿金额=护理人工资(元/天)X护理期限(天)

  2、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护理费赔偿金额=护理标准(元/天)X护理期限(天)

  交通费

  (一)概念:

  交通费是指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在就医或者转院治疗过程中,因需乘坐交通工具而实际发生的费用。

  (二)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关于交通费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22条: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三)计算公式:

  交通费赔偿金额=就医、转院实际发生的交通费用

  在工伤事故中,交通费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住宿费

  (一)概念:

  住宿费是指在人身伤害事件发生后,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有必要到外地进行治疗时,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而需要居住在旅馆或者招待所等地所支出的费用。

  (二)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关于住宿费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23条: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三)计算公式:

  住宿费赔偿金额=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住宿标准X住宿时间

  在工伤事故中,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住院伙食补助费

  (一)概念:

  住院伙食补助费是指受害人在住院治疗期间因为必要的饮食消费而有权要求的补助。在受害人缺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的情况下,受害人本人及其护理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也属于住院伙食补助费的范畴。

  (二)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关于住院伙食补助费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23条: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三)计算公式:

  住院伙食补助费=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X住院天数

  营养费

  (一)概念:

  营养费是指受害人在诊疗期间,为了及时恢复健康,在医生的指导和要求下,为购买营养物品所支出的费用。

  (二)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关于营养费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24条: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三)计算公式:

  营养费=实际发生的必要营养费用

  残疾赔偿金

  (一)概念:

  残疾赔偿金是指由于相当严重的人身损害,指使受害人身体残疾或者丧失劳动能力而导致其收入减少或者生活来源丧失,在此种情况下给予受害人一定数额的财产损害性质的赔偿。

  (二)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关于残疾赔偿金的规定: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25条: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

  第146条:侵害他人身体致使其丧失全部或者部分劳动能力的,赔偿生活补助费一般应补足到不低于当地居民基本生活费的标准。

  (三)计算公式:

  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年度城镇居民(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X赔偿年限×伤残系数

  如果赔偿权利人能够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的,则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

  残疾辅助器具费

  (一)概念:

  残疾辅助器具费是指在受害人因人身伤害致残的情况下,为补偿其丧失的器官功能,辅助其实现生活自理或者从事生产劳动而购买、配备的生活自助器具,如假肢、轮椅等并因此而支出的费用。

  (二)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关于残疾辅助器具费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26条: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

  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三)计算公式:

  残疾辅助器具费=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

  丧葬费

  (一)概念:

  丧葬费是指受害人因人身伤害失去生命,受害人的亲属为了处理其丧葬后事而支出的必要费用。

  (二)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关于残疾赔偿金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27条: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三)计算公式:

  丧葬费赔偿额=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元/月)X6个月

  被抚养人生活费

  (一)概念:

  被抚养人生活费是指在受害人因人身伤害致残丧失劳动能力或者死亡的情况下,对于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抚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一定数额的生活费用,以维持其正常生活。

  (二)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关于残疾赔偿金的规定: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28条: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

  第147条:侵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依靠受害人实际扶养而又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人要求侵害人支付必要生活费的,应当予以支持,其数额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三)计算公式:

  其计算公式为:

  (1)不满18周岁的人员被扶养人生活费=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人均年生活消费性支出)×(18-实际年龄)。

  (2)18周岁—60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生活费=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人均年生活消费性支出)×20年。

  (3)60周岁—75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生活费=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人均年生活消费性支出)×[20-(实际年龄-60)]年。

  (4)75周岁以上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生活费=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人均年生活消费性支出)×5年。

  (5)有其他扶养人时,赔偿义务人承担的被扶养人生活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扶养人数。

  (6)被扶养人有数人时,赔偿义务承担的年赔偿总额≤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性支出)。

  死亡赔偿金

  (一)概念:

  死亡赔偿金是指在受害人因遭受人身伤害失去生命的情形下,由赔偿义务人给予其家属的一定赔偿费用。

  (二)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关于残疾赔偿金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29条: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三)计算公式:

  死亡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X赔偿年限

  受害人是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年赔偿年限就减少一年,最少5年。

  精神损害抚慰金

  (一)概念:

  精神损害抚慰金是指在受害人遭受严重的人身伤害、可能深受残疾或者死亡的情形下,受害人及其近亲属在精神上遭受巨大创伤,并基于此而要求赔偿义务人给予受害人及其近亲属一定数额的赔偿。

  (二)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关于残疾赔偿金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18条: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

  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请求权,不得让与或者继承。但赔偿义务人已经以书面方式承诺给予金钱赔偿,或者赔偿权利人已经向人民法院起诉的除外。

  二、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项目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具体标准如下:

  1、医疗费

  医药治疗费的赔偿,一般应以所在地治疗医院的诊断证明和医药费、治疗费、住院费的单据或病历、处方认定。必要时,可以委托法医予以鉴定。

  2、误工费

  受害人误工日期,应当按其实际损害程度、恢复状况并参照法医鉴定或者治疗医院出具的证明等认定。

  3、伙食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天)×住院天数赔偿。

  4、护理费

  受害人受害后的生活自理能力,一般应以法医的鉴定或者治疗医院出具的证明认定。

  5、交通费

  交通费的赔偿,一般应以公共电(汽)车、火车的硬座、轮船三等以下舱位等的收费标准计算。但伤情危急,交通不便或当地无上述车(船)的除外。

  6、住宿费

  必须到外地医院治疗的受害人,因医院无床位或其他原因的限制确需候诊且伤情不允许往返家中,或者往返家中的交通费高于住宿费的,其本人和必要的护理人员的住宿费应予赔偿。

  7、营养费

  经法医鉴定或治疗医院证明,受害人伤情严重,确需补充营养食品作为辅助治疗的,其费用可以酌情赔偿。

  8、残疾赔偿金

  侵害他人身体致其丧失全部或部分劳动能力的,应当赔偿残疾赔偿金。

  9、残疾用具费

  因残疾需要配制补偿功能的器具的,应当根据治疗医院的证明或法医意见,结合使用者的年龄、我国人口平均寿命、器具使用年限等因素,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赔偿数额。

  10、丧葬费

  丧葬费,一般包括运尸、火化、普通骨灰盒和一期骨灰存放等费用。

  11、死亡赔偿金

  因侵权致人死亡的,应当支付死者家属一定数额的死亡赔偿金。

  12、生活费

  依靠受害人实际抚养的人,是指受害人死亡或丧失劳动能力以前实际扶养、赡养、抚养而无其他生活来源的人。

  13、抚慰金

  精神损害抚慰金是因侵害人的侵权行为给受害人造成肉体痛苦或身体伤残、死亡的同时,给受害人或受害人的近亲属造成精神痛苦和创伤的一种经济补偿方式。精神损害抚慰金的具体数额,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判决。

  综上,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项目有医疗费、误工费、伙食费、护理费、交通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等,上文也介绍了相应的计算方法,大家可以参照依据自身情况来计算。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介绍的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是怎样相关内容,如果大家还有什么不懂的法律问题,可以咨询法律快车上面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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