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行政复议程序
导读:
在交通事故的行政处罚书下达之后,相关当事人对于其处罚不服的,是可以依据相关的法律规定来进行行政复议的提起,来处理好的。那么今天就跟法律快车小编一起来看看交通事故行政复议程序以及相关问题的解答是怎样吧!
行政复议申请:
行政复议是依申请行为。它以行政相对人主动提起为前提,即相对人不提出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不能主动管辖。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申请复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直接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申请人。
(3)有具体的复议请求和事实根据。
(4)属于申请复议范围。
(5)属于受理复议机关管辖。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行政复议受理
申请人提出复议申请后,行政复议机关对复议申请进行审查。审查的内容主要有以下四项:
(1)申请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
(2)申请是否属于重复申请。
(3)案件是否已由人民法院受理。
(4)申请手续是否完备。
议机关对复议申请进行审查后,应当在收到申请书之日起5日内,对复议申请分别作以下处理:
①议申请符合法定条件的,应予受理。
②复议申请符合其他法定条件,但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受理的,应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
③复议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决定不予受理,并告知理由和相应的处理方式,而不能简单地一退了之。
1、根据《道路交通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后十五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重新认定;上一级公安机关在接到重新认定申请书后三十日内,应当作出维持、变更或者撤销的决定。
2、行政复议法第九条规定: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日的除外。《办法》第22条规定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重新认定,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后15日内提出。《办法》规定与行政复议法相抵触,应以行政复议法为准,当事人不服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申请重新认定的期限也应为60日。
看到这里,法律快车小编相信你也了解了相关的知识内容了,因此在进行交通事故行政复议的时候,是需要根据对应的法律规定来的。好了以上就是交通事故行政复议程序的相关内容,如果你还有疑问,可以咨询我们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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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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