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责任全责一方不交医疗费怎么办
导读:
导致交通事故发生的原因,有时候是双方都有过错,双方有过错的时候是按责任大小来承担,如果全由一个人造成的话,那么肇事者就要付全部的责任,需要赔偿全部的医疗费。交通事故责任全责一方不交医疗费怎么办?法律快车小编将会为您解答具体内容。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对方无保险的,由对方负责赔偿损失,如果对方不赔付的,受害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未依法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请求投保义务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投保义务人和侵权人不是同一人,当事人请求投保义务人和侵权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费、住院费等收据并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医疗费的数额。实践中常见的医疗费包括:
1、挂号费,包括医院门诊挂号费、专家门诊挂号费等。
2、医药费,即购买药品所支出的费用。
3、检查费,包括为治疗所需的各种医疗检查费用,如血液检查费用、透视费等。
4、治疗费,即受害人接受治疗所需的各项费用,如换药、注射、手术整容等费用。
5、住院费,即受害人在住院治疗期间所需支出的费用。
6、后续治疗费用,是指对损伤经治疗后体征固定而遗留功能障碍确需再次治疗的或伤情尚未恢复需要二次治疗所需的费用。后续治疗费用包括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需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器官功能恢复训练费”不包括因受到不法侵害后进行心理治疗的费用。
7、受害人进行与损害有关的补救性治疗,如镶牙、植皮、安装假眼、假肢等所花费的费用。受害人治疗因侵害行为而引起的其他并发症的费用,应参照治疗医院的诊断或者法医的鉴定意见,视二者的关联程度予以适当补偿。
8、其他医疗费用,如聘请专家会诊的费用、器官移植所需的费用等。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六条的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该机动车参加强制保险的,由保险人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机动车不明、该机动车未参加强制保险或者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需要支付被侵权人人身伤亡的抢救、丧葬等费用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后,其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以上就是由法律快车小编整理的关于交通事故责任全责一方不交医疗费怎么办的具体内容,交通事故责任全责的一方是必须要交医疗费用的,如果对方暂时拿不出来,可以宽限些时间;如果对方不想给,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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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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