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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诉讼管辖法院如何确定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5-28 12:26:06 人浏览

导读:

当事人对交通事故的处理,可以协商解决的就协商解决,协商不了的就找公安机关进行调解,调解不了的,当事人可以寻求最后一个救济途径就是向法院提起诉讼,那么交通事故诉讼管辖法院如何确定,下面就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

  当事人对交通事故的处理,可以协商解决的就协商解决,协商不了的就找公安机关进行调解,调解不了的,当事人可以寻求最后一个救济途径就是向法院提起诉讼,那么交通事故诉讼管辖法院如何确定,下面就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

  一、交通事故诉讼管辖法院如何确定

  交通事故诉讼管辖法院可以向侵权行为地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向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可根据具体的情况选择。

  二、交通事故诉讼需要多少申请费

  申请费是指当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相关事项,应当交纳的费用。在交通事故案件中,通常涉及到的申请包括申请执行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申请财产保全。

  1、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裁定以及国外仲裁机构裁决的,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没有执行金额或者份额的,每件交纳50元至500元。

  (2)执行金额或者价额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1%交纳。

  (3)符合民事诉讼法第55条第4款的规定,未参加登记的权利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按照本项规定的标准交纳申请费,不再交纳案件受理费。

  2、申请保全措施的,根据实际保全的财产数额按照下列标准交纳: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30元;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但是,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

  三、相关的法律法规是怎么规定的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九条因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事故发生地或者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四条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

  综上所述,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交通事故属于民事纠纷,交通事故引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法院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的交通事故诉讼管辖法院如何确定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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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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