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责任追究的期限
导读:
对交通事故责任的追究是很多当事人比较关心的事情,发生交通事故之后要及时的进行报警,由交警对现场来进行处理,这样也是为了保证双方的权益不受到影响,那么交通事故责任追究的期限是多久?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介绍一下。
交通事故报警处理不及时导致权益受到伤害,但是一般不用怕,交通事故的诉讼时效为财产损失二年,人身伤害一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35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而,在一般情况下,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请求人民法院予以保护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
法律对受到侵害的民事权利予以保护的最长期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37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民法通则》第136条第一项规定:“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据此规定,受害者因身体受到伤害而请求法院保护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
诉讼时效期间“计算”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68条规定: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伤害明显的,从受伤害之日起算,伤害当时未曾发现,后经检查确诊并能证明是由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据此规定,在一般情况下,因身体受到伤害请求法院保护的诉讼时效期间应当从受到伤害之日或者从确诊之日起开始计算。
完全由当事人中一方违章造成的事故,由违章者负全部责任,而与事故无直接因果关系的另一方无责任。如某司机由于醉酒开车突然把车开入左侧,把正常骑自行车行驶的某学生撞倒。被撞人员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这起事故就是完全由于驾驶员一方的违章行为造成的,因此该司机应负全部责任,而被撞人由于无违章行为而无责任。
主要因一方违章,另一方或第三方也有违章行为造成的事故,主要违章者要负主要责任,另一方或第三方负次要责任。如某地的一起交通事故,一女学生骑自行车由北向南行驶,在百货大楼转盘处骑入快车道,与某司机驾驶的由东向西行驶的解放牌挂斗车相刮,汽车从女学生胸部轧过,经抢救无效死亡。在这起事故中,女学生骑自行车侵占快车道,避让措施不当,应负主要责任。司机开车不注意观察,负有次要责任。
造成交通事故的各方当事人均有违章行为,情节相当,各方负同等责任。如某物资运输公司的司机陈某,驾驶大货车以五、六十公里的速度从北向南行驶。行至这条公路19公里处时,在陈前方六、七十米处,某单位司机张某驾驶130货车,以60多公里的时速相对驶来。陈某不顾会车危险,仍然强行超越车前右侧一行驶马车,结果在两车接近时,双方司机惊慌失措,加之车速快,躲让不及,造成两车相撞,130货车被撞后栽入旁沟内。这起事故本来是可以避免的,但由于两车司机忽视交通安全,违反交通法规,酿成灾祸,理所当然地应负同等责任。
以上就是关于交通事故责任追究的期限的相关介绍,对于交通事故责任的处理,还是要根据违章一方的具体情况来进行责任的处理,当时要及时的赔付相关的经济补偿,对此如果大家有不明白的,建议可以咨询一下法律快车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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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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