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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一人受伤负什么刑事责任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5-28 11:43:55 人浏览

导读:

发生交通事故很容易造成人员伤亡的情况,这对于当事人来讲也会有一定的影响,如果造成一人死亡一人受伤这种情况的话,作为当事人是需要负一定的刑事责任,那么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一人受伤负什么刑事责任?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具体介绍一下。

  发生交通事故很容易造成人员伤亡的情况,这对于当事人来讲也会有一定的影响,如果造成一人死亡一人受伤这种情况的话,作为当事人是需要负一定的刑事责任,那么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一人受伤负什么刑事责任?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具体介绍一下。

  一、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一人受伤负什么刑事责任

  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机动车驾驶员负全部责任或主要责任,构成交通肇事罪,追究刑事责任,机动车投保交强险、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在限额赔偿范围内先赔付,不足部分由驾驶员赔偿死者家属、被害人损失。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同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以下简称“商业三者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同时起诉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规则确定赔偿责任:

  (一)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二)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

  (三)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由侵权人予以赔偿。

  二、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有什么标准

  1、认定事故当事人的责任,首先要看行为人的行为和事故的发生和损害之间有没有因果关系;如果没有因果关系,即使行为人的行为属于严重违法行为,也不承担事故的民事损害赔偿责任;例如某人无证驾驶,严格遵守了通行的规则,也没有任何驾驶错误,在这种情况下,对因后车追尾造成的交通事故不承担事故的民事损害赔偿责任:“事故当事人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除了包含因果关系原则外,还发挥了衡量当事人行为对事故形成的原因力的作用;所谓“行为对事故形成的原因力”,主要是指在当事人没有过错或者难以认定过错场合,确定事故损害的一个标准;原因力的研究和运用,在我国目前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实践中涉及较少;《实施条例》的上述规定,实际上为通过“原因力”来分配责任提供了法律空间;

  2、交通事故当事人过错的严重程度过错在民法上有两种形式:客观上的过错和主观上的过错;所谓客观过错,就是当事人的行为具有明显的违反法律的事实,而不管行为人的主观意识状态,只要行为人的行为违反了法律、法规的规定,就构成过错;主观过错,主要是指当事人的过于自信、疏忽大意等主观意识状态。

  三、交通事故逃逸的处理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行为,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做如下处理:

  1、对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200元到2000元罚款,可以并处15以下拘留。

  2、对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没有逃逸的,除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外,由公安机关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3、对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并逃逸的,除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外,由公安机关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并终生不得重新领取机动车驾驶证。

  以上就是关于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一人受伤负什么刑事责任的相关介绍,对交通事故的处理,大家还是要了解一下相关的细节,要及时的报警,由交警部门对现场进行勘查作出责任的划分,对此如果大家有不明白的,可以咨询一下法律快车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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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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