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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赔偿系数是什么意思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5-28 08:08:37 人浏览

导读:

在交通事故中,若是给他人造成身体损害的,受害方可以在治疗终结后向肇事者主张损害赔偿,但在主张赔偿时往往会涉及到赔偿系数,使很多人都感到困惑。那么交通事故赔偿系数是什么意思呢?接下来就由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进行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在交通事故中,若是给他人造成身体损害的,受害方可以在治疗终结后向肇事者主张损害赔偿,但在主张赔偿时往往会涉及到赔偿系数,使很多人都感到困惑。那么交通事故赔偿系数是什么意思呢?接下来就由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进行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交通事故赔偿系数是什么意思

  按照(GB18667-2002)《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第3.6条的规定,以伤残者的伤残程度比例作为伤残者的伤残赔偿比例(将受伤人员伤残程度划分为10级,从第1级(100%)到第X级(10%),每级相差10%.)。所以应该是这样的:

  一级:100%;二级:90%;三级:80%;四级:70%;五级:60%;六级:50%;七级:40%;八级:30%;九级:20%;十级:10%。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根据计算公式,在一个人同时存在几个伤残等级的情况下,只能计算最高等级的伤残赔偿指数,其他的伤残等级不再计算相应的伤残赔偿指数,而是按附加指数计算。

  二、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有哪些

  损害赔偿的范围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和财产直接损失。造成残疾的,还有残疾赔偿金,残疾用具费及精神抚慰金等;造成死亡的,还有死亡补偿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等,各赔偿项目应按实际情况确定,并一次性结算费用。

  当造成受害人死亡时主要赔偿标准如下:

  丧葬费:事故地上年度六个月人均工资标准来计算。

  死亡补偿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人均可支配性收入计算,补偿20年,六十以上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对七十五周岁以上的五年。

  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之前实际抚养的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人为限,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居民生活困难补助标准计算,对不满十八周岁的抚养到十八周岁,对无劳动能力的人,抚养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每增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三、交通事故现场怎么处理

  1、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2、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

  3、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4、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5、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以上就是由法律快车小编整理收集的关于交通事故赔偿系数是什么意思的信息,由上可知,交通事故赔偿系数是以伤残者的伤残程度比例作为伤残者的伤残赔偿比例的赔偿标准。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的,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的律师,他们会给您专业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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