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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备案程序是怎样的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5-28 13:54:38 人浏览

导读: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车辆已经成为了人们出行的必备交通工具,但是由于车辆的增多,交通事故也时有发生,我们在发生交通事故的同时也需要对交通事故备案程序有所了解,接下来就由法律快车小编整理的关于交通事故备案程序是怎样的相关内容。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车辆已经成为了人们出行的必备交通工具,但是由于车辆的增多,交通事故也时有发生,我们在发生交通事故的同时也需要对交通事故备案程序有所了解,接下来就由法律快车小编整理的关于交通事故备案程序是怎样的相关内容。

  一、交通事故备案程序是怎样的

  交通事故之后,交警要备案是指在发生交通事故,交警要将报警方式、时间,报警人姓名、联系方式、发生或者发现道路交通事故的时间、地点、人员伤亡情况、车辆类型、车辆号牌号码等相关情况记录在案。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十六条 公安机关及其交通管理部门接到报警的,应当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并记录下列内容:

  (一)报警方式、时间,报警人姓名、联系方式,电话报警的,还应当记录报警电话;

  (二)发生或者发现道路交通事故的时间、地点;

  (三)人员伤亡情况;

  (四)车辆类型、车辆号牌号码,是否载有危险物品以及危险物品的种类、是否发生泄漏等;

  (五)涉嫌交通肇事逃逸的,还应当询问并记录肇事车辆的车型、颜色、特征及其逃逸方向、逃逸驾驶人的体貌特征等有关情况。

  报警人不报姓名的,应当记录在案。报警人不愿意公开姓名的,应当为其保密。

  二、一般交通事故处理期限是多长时间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当事人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各方当事人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应当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调解申请。

  对交通事故致死的,调解从办理丧葬事宜结束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致伤的,调解从治疗终结或者定残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造成财产损失的,调解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的期限为10日。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调解书送交各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共同签字后生效;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调解终结书送交各方当事人。

  三、交通事故的处理程序

  1、受理报案:交警部门接到当事人或其他人的报案之后,按照管辖范围予以立案。

  2、现场处理:交警部门受理案件后,立即派员赶赴现场,抢救伤者和财产,勘查现场,收集证据。

  3、责任认定:在查清交通事故事实的基础上,根据事故当事人的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的因果关系、作用大小等,交警部门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作出认定。

  4、裁决处罚:依据有关规定,交警部门对肇事责任人予以警告、罚款、吊扣、吊销驾驶证或拘留的处罚。另外,构成刑事犯罪的立案处理。

  5、损害赔偿调解:对交通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及经济损失的赔偿,按照有关规定和赔偿标准,根据事故责任划分相应的赔偿比例,由交警部门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双方同意达成协议,由事故调解人员制作并发给损害赔偿调解书。无法达成调解协议的,向法院起诉。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整理的关于交通事故备案程序是怎样的相关内容,综上所述,我们知道交通事故之后,交警要备案,将发现道路交通事故的时间、地点、人员伤亡情况、车辆类型、车辆号牌号码等相关情况记录在案。 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方面的问题,也可以来咨询法律快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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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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