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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是怎么划分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5-25 11:41:48 人浏览

导读:

社会经济不断进步,由于越来越多的汽车在道路上行走,随之可见的交通事故案件也越来越频繁的发生,很多时候交通事故的发生不是一个人的责任,那么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是怎么划分?以下就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解答具体内容。

  社会经济不断进步,由于越来越多的汽车在道路上行走,随之可见的交通事故案件也越来越频繁的发生,很多时候交通事故的发生不是一个人的责任,那么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是怎么划分?以下就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解答具体内容。

  一、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是怎么划分

  根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五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过调查后,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1、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当事人逃逸,造成现场变动、证据灭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

  2、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3、各方均无导致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4、不认定交通事故责任。公安机关并不是对每—个在道路交通中发生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事故都能够认定交通事故责任的。出于种种主、客观因素的制约,经公安机关调查不能确定任何一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时,则对任何一方当事人均不认定其负交通事故责任。

  5、交通事故责任推定,是公安机关在当事人逃逸或者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以及有条件报案而未报案或者未及时报案。致使无法认定交通事故责任时,对当求人应负何种交通事故责任的推定行为。

  二、交通事故责任划分的标准

  《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确定规则》明确了机动车之间、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之间、非机动车之间的交通事故,应以交通过错行为的危险性和避险的可能性为标准确定事故责任;机动车与行人之间、非机动车与行人之间的交通事故应以车让人、车辆确保行人安全的原则确定事故责任。

  其中,车让人的原则以车方对行人动态的注意程度和遇到险情采取的避让措施在交通事故中所起的作用为评判标准。过去在实践中,交警在确定交通事故当事人责任时,只能通过对案情的分析,对当事人行为在发生交通事故中所起作用和过错的严重程度作出判断。这种分析和判断,由于没有统一的评判标准,往往对同一起交通事故,会得出不同的结论。而《宁波市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确定规则》的出台,为交通事故认定提供了明确标准。

  三、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九条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应当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责任划分公正、程序合法。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1、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2、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3、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一条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担全部责任:

  1、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逃逸的;

  2、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

  为逃避法律责任追究,当事人弃车逃逸以及潜逃藏匿的,如有证据证明其他当事人也有过错,可以适当减轻责任,但同时有证据证明逃逸当事人有第一款第二项情形的,不予减轻。

  以上就是由法律快车小编整理的关于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是怎么划分的全部内容,因为一个人的过错导致交通事故发生的,或者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都要付全部责任;如果是由多个当事人的过错造成的,或有证据证明其他人也有过错的,则根据过错大小划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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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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