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传唤的规定
导读:
随着汽车的不断增加,道路环境显得更加拥堵了,交通事故发生率越来越高,很多人没有出过险,对于交通事故的处理没有经验,发生了交通事故,心情紧张就更加慌乱了,所以有必要学习交通法规知识,有朋友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传唤的规定有哪些?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 第二十条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暂扣交通事故车辆、嫌疑车辆、车辆牌证和当事人的驾驶证时,应当开具暂扣凭证。
因检验、鉴定的需要,暂扣交通事故车辆、嫌疑车辆、车辆牌证和驾驶证的期限为20日;需要延期的,经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20日。
暂扣的车辆一律存放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妥善保管。
当事人的其他证件在查验登记后,应当-当场发还。
第二十一条询(讯)问当事人、证人和有关人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进行;有责任的当事人无故不到的,可以依法传唤。
1、仅造成人员轻微伤或者没有争议的财产性损失的交通事故,可以由一名交警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处理,但是有交通肇事犯罪嫌疑的除外。
(1)交警固定现场证据,当事人撤离现场;
(2)交警根据现场证据和当事人、证人的叙述,记录事故状况;
(3)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当事人签名;
(4)当事人请求调解的,交警应当场进行调解,并记录在调解结果中,当事人签名调解书生效;
2、事故严重,一般程序。如果事故较为严重,有人员的伤亡,事故起因复杂,责任确定双方有争议的,简易程序无法解决或者双方不愿以简易程序解决的,当事人需要通过一般程序来解决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属于民事还是刑事,要看事故责任划分和事故造成的损害结果,造成下列损害结果的,构成交通肇事罪,要承担刑事责任:
1、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负事故全部责任的。
2、死亡三人、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无能力赔偿数额达到30万元,负事故全部责任的。
4、重伤一人、负事故全部责任,并且具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交通肇事解释》)第二条第二款规定的六种情形之一的。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介绍的关于“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传唤的规定”等相关法律知识。综上所述,交管部门因检验、鉴定的需求,可以暂扣事故车辆,询问当事人时,有责任的当事人无故不到的,可以传唤。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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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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