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的管辖原则
导读:
发生了交通事故以后,交通事故需要处理相关的一个交通事故的责任划分,对于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来说,很容易产生相应的纠纷,那么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他的管辖原则是怎样呢?接下来由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的管辖原则的详细知识,希望帮助到大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因道路交通事故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既可以向侵权行为地(事故发生地)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向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可根据具体的情况选择。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原案由为“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
最高人民法院于2011年4月1日起修改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该案由较修改之前的案由“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规定的更加合理,不仅包括了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人身损害赔偿,也包括了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害赔偿。
因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导致财产受到损害时, 提起诉讼须提交下列证据材料:
1、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2、为修理事故受损车辆所支付的修理费用的发票及修理清单;
3、其他损失的相关票据,如交通费损失须提交车票、误工损失须提交工作单位出具的因误工所减少的收入情况证明等;
4、如要求赔偿车辆贬值损失须在起诉时一并提交车辆贬值鉴定申请书。
以上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的管辖原则的相关知识,对于交通事故的一个责任纠纷来说,它需要根据相关的一个管辖原则来确定管辖的主管机关。大家还有相关的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相关栏目的专业律师,他们会为大家做出专业的解答来供大家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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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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